
服务概述
职业病诊断服务概述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作用
职业病诊断作用
1.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4.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5.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诊断对象和范围
职业病诊断对象和范围
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只接诊在我州工矿企业(用人单位)工作、户籍在本州或经常居住在我州的劳动者,只对以下病症进行诊断:
1.尘肺病;
2.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职业性化学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职业性传染病。
办理方式
职业病诊断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州内拥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二段11号
电话:0834-2893071
申请流程
职业病诊断申请流程
1.明确诊断范围、诊断条件。
2.提交诊断材料:
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职业病诊断者的材料,若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中心应当以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材料审核与补充:
对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当事人完善相关资料,并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上述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用人单位应当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4.现场调查: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或工友旁证资料、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对于作出无职业病诊断结论的病人,可依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作出疾病的诊断,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
5.职业病诊断实施:
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独立分析、判断、提出诊断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不得弃权。
6.出具诊断证明:
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出具《职业病诊断证书》,《职业病诊断证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五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一份,用人单位两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定。
7.断异议处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作出职业病诊断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报告,并确保报告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收费标准
职业病诊断收费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和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相关政策
常见问题
什么是职业病?
答: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怎么办?
答: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答: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吗?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答:(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病范围有哪些?
答:职业病与一般的疾病有所不同,职业病必须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范围内。
2025年8月1日之前共计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2025年8月1日之后,调整为十二大类135种,《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劳动者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答:通常有两种情况会发现有职业病:
1.感觉自己身体不舒服,在医院做检查时,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建议结合职业史做相应的职业病诊断。
2.在企业申请了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或者离岗时)后发现有疑似职业病。
这两种情况都需要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劳动者可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如职业健康检查个人报告,病历等等),当事人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职业病诊断机构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对相关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当事人予以补充。
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怎么办?
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对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单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谁来出?
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和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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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4-2893071(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
0834-2161163(西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834-2410547(攀钢西昌医院)
15183643009(西昌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0834-5696457(会理市人民医院)
0834-5286723(德昌县人民医院)
0834-8558073(会东县人民医院)
0834-4572581(宁南县人民医院)
0834-7817872(甘洛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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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河东大道一段108号(西昌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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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德州街道南坛北路1号(德昌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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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宁远镇顺城北街206号(宁南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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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三:四川政务服务网政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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