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2-02 08:40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相关政策的通知

凉府办函〔202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方便我州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规范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监管,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现明确《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凉府办发〔2020〕11号)第二十五条和《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凉府办发〔2020〕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在州外就医的,按照‘先备案、再就医’的流程,原则上实行直接结算。”仅适用于在州域外异地住院治疗和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普通门诊和使用个人账户药店购药无需备案。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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