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概述
临时救助服务概述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范围
1.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包括具有我州户籍的常住居民。
2.非我州户籍持有我州辖区居住证的暂住家庭或个人。
3.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服务对象
临时救助服务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家庭近12个月内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家庭成员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龄前教育期间,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经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帮扶后仍需负担的学费、住宿费、保教费、书本费等学杂费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2.家庭成员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产生的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经各类保险支付、医疗救助和社会力量帮扶后仍需负担的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情形。
急难型救助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主要包括: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家庭和个人发生重大变故,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帮扶过程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
注:“家庭”“家庭成员”,是指下列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统筹考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筹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发放实物标准参照救助金折价计算。
1.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刚性支出及负担情况,原则上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2倍一次性给予救助。
2.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根据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原则上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1倍一次性给予救助。
注:困难家庭(或个人)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困难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申请家庭成员户籍类别分别计算。困难延续时限按申请家庭困难原因、实际困难程度确定,城乡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均适用此计算方式。
救助方式
临时救助方式
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1.发放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必要时,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现金形式发放,由领款人(代领人)、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采取“一次确认、分阶段救助”方式的,应在自然年度内发放完毕。
2.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除紧急情况外,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提供转介服务。对需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提供帮扶。
办理方式
临时救助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申请人或委托人到户籍所在地或急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临时救助办理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无模板,自行填写);
2.家庭成员(个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委托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无模板,自行填写);
4.家庭(个人)必需支出增加,或家庭(个人)遭遇急难情况等基本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急难型临时救助
1.申请: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急难型临或支出型困难,可以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急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家庭和个人在非户籍地遭遇急难情况,需要申请临时救助的,可以直接向急难发生地提出申请。
2.审核: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支出型临时救助
1.申请: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审核: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初审公示期满无异议,作出审核确认并公示结果。
3.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相关政策
常见问答
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怎么办?
答: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提供服务。
什么是“困难延续时限”?最长可申请多长时间的救助?
答:急难性临时救助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个月;支出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6个月。
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人均临时救助金额需要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倍的,原则上应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增加。原则上,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紧急情况下如何申请救助?
答: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审核审批需要多久?
答:一般程序办理时限: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2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紧急程序办理时限: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确认手续。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虚假申请会有什么后果?
答: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救助款的,要退回冒领的救助款,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信息载入个人征信系统。
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和暴力手段等方式强行索要社会救助待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
0834-3222173;0834-3221604;0834-3227693;0834-3238443(西昌市)
0834-5697521(会理市)
0834-5281570(德昌县)
0834-5401808(会东县)
0834-4572266(宁南县)
0834-4772582(普格县)
0834-8531235(布拖县)
0834-8332771(昭觉县)
0834-8739253(金阳县)
0834-8822523(雷波县)
0834-8242137(美姑县)
0834-7812199;0834-7812591;0834-78812593(甘洛县)
0834-7612531(越西县)
0834-7442302(喜德县)
0834-6723344(冕宁县)
0834-6362551(盐源县)
08346522437(木里县)
窗口咨询:
西昌市月海路中所安置新村23幢二楼西昌市民政局207办公室
会理市北街街道胜利巷122号会理县民政局一楼便民服务中心
德昌县德州镇上翔街6号
会东县各乡便民中心街道1号会东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宁南县南丝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幢一楼民政局窗口
普格县中心街37号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民政局窗口
布拖县特觉下街街道96号
昭觉县人民路街道1413号,详细地址:4楼办公室1号窗口
金阳县天地坝镇西街1号 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A厅民政局窗口
雷波县锦城镇东环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3楼办事大厅
美姑县美北路街道50号,详细地址:美姑县民政局2楼
甘洛县甘斯路街道57号,详细地址:民政局2楼201室
越西县果园路街道249号越西民政大楼二楼社会事务股
喜德县光明镇中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喜德县光明大道中段201号
冕宁县城厢镇卫星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1楼民政局窗口
盐源县盐井街道润盐东街盐湖公园下行100米1号民政局窗口
木里藏族自治县云杉二路14号民政局窗口
线上咨询;
方式一:州民政局
方式二: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方式三:四川政务服务网政民互动

主办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凉山州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5134000016|蜀ICP备2020030031号-3|
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89号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