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概述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行为。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申请时限内。
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纸质1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纸质1份);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纸质1份)。
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方式
常见问题
问: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遭到他人暴力伤害其受伤性质是否认定为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其主要立法精神是职工依法履行自身工作职责遭受他人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或者在完成工作任务中遭受一些意外伤害,职工受伤性质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死亡是否应认定工伤死亡?
答: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情况各异。在时间方面,有提前上下班、正点上下班和延迟上下班;在路线方面,有必经路线、较合理路线和不合理路线;在居住地方面,有实际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和不定期居住地,等等情况较为复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其主要立法精神是只要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和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的性质应当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其它渠道办理?
答:没有,只可进行现场办理或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
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
0834-3223034
窗口咨询:
西昌市正义路109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工伤保险科
在线咨询:
方式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线留言
方式二: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方式三:四川政务服务网政民互动
工伤登记备案
工伤登记备案概述
为加强工伤保险参保管理,界定工伤预防项目,用人单位需进行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工伤登记备案受理条件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申请对象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受理。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工伤登记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纸质3份)。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1.《四川省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纸质1份);
2.建设项目有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纸质1份);
4.《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工伤登记备案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一:线上办理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工伤预防项目申报”-选择在线申请进行办理。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选择在线申请进行办理。
办理方式二:线下办理
窗口地址:凉山州西昌市正义路109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9医疗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0834 3223034(工伤保险科);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工伤预防项目是随时都可以申报吗?
答:不是,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向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本地区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等工作重点,以及下一年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工伤预防项目的轻重缓急,于每年10月底前确定纳入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项目参保人员若发生工伤致残,计算其伤残待遇时所需要的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答: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的,难以计算本人工资的,可以采用工伤发生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本人工资。
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办理该两项业务?
答:不可以,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申请对象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是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
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
0834-3228465
窗口咨询:
西昌市正义路109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9医疗工伤保险科
在线咨询:
方式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线留言
方式二: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方式三:四川政务服务网政民互动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概述
参保人员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应进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因伤残等级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待遇发生变化的,需申请办理工伤待遇变更服务。
工伤保险待遇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的待遇领取条件发生变化。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所需材料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1.《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纸质1份);
2.伤残等级发生变更时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需提供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一:线上办理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选择在线申请进行办理。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选择在线申请进行办理。
办理方式二:线下办理
窗口地址:凉山州西昌-航天大道三段27号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局2-6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34-3227479(参权科);0834-3226049(待遇管理科);0834-2179793(信息科);0834-3220018(工伤科);0834-2169220(机保科);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无法窗口或手机认证资格认证的如何办理?
答:对于残疾行动不便的1-4级伤残待遇领取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建立台账,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养老退休待遇与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是否能重复享受
答:不能,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伤残等级发生变化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按照《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执行办理。
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
0834-3227479(参权科)
0834-3226049(待遇管理科)
0834-2179793(信息科)
0834-3220018(工伤科)
0834-2169220(机保科)
窗口咨询:
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七号凉山州政务中心1楼2-6号社保局窗口
在线咨询:
方式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线留言
方式二: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方式三:四川政务服务网政民互动
工伤就医服
工伤就医服务概述
为减轻工伤职工经济负担,工伤职工可申报治疗或康复发生的医疗、交通、伙食、住宿等费用;为方便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之外的工伤参保人员就医治疗时享受相应待遇,该类人员可办理工伤异地就医申请;五-六级工伤职工依照本人意愿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劳务关系,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可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就医受理条件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工伤职工因工伤治疗或康复发生医疗、交通、伙食、住宿等费用的。
工伤异地就医申请
需要继续治疗且长期居住在参保地外的工伤职工。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工伤就医申请所需材料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1.门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2.《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纸质1份);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方赔偿的)(复印件1份);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工伤异地就医申请
《四川省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原件1份)。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1.《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相关离职裁决(定)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工伤就医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一:线上办理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选择在线申请进行办理。
工伤异地就医申请
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工伤异地就医申请”-选择在线申请进行办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选择在线申请进行办理。
办理方式二:线下办理
窗口地址:凉山州西昌-航天大道三段27号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局2-6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34-3227479(参权科);0834-3226049:(待遇管理科);0834-2179793(信息科);0834-3220018(工伤科);0834-2169220(机保科);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是否可以申请异地就医?
答:可以。按照《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执行。
治疗非工伤受伤部位的康复费用能否报销?
答:非工伤部位的康复费用不能报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其中:患职业病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
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
0834-3227479(参权科)
0834-3226049(待遇管理科)
0834-2179793(信息科)
0834-3220018(工伤科)
0834-2169220(机保科)
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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