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概述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概述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进行审核并予以注册,授予其合法执业资格的过程。该登记确保鉴定机构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设备条件和专业人员,以保障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申请用途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用途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后,既获得法律赋予的权威地位和业务权限,也需承担严格的合规义务,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规范管理保障司法鉴定的科学性与公信力。具体享有如下权利:
合法执业权:可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独立鉴定权:依法独立进行鉴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需遵守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
收费权:依法向委托人收取鉴定费用,收费标准需符合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与物价部门的规定;
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鉴定人可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进行说明或质证;
资质保护权:享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专有使用权,其他机构不得冒用或仿制等。
办理对象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办理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办理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办理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物证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5)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7.设立开展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一名;
(2)需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
8.设立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每项鉴定业务至少有两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
(2)有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办理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独立法人司法鉴定机构的,提供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各3份);
2.司法鉴定人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和电子各3份);
3.机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告知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档各3份);
4.非住宅性质的机构住所证明(复印件电子档各3份);
5.资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各3份);
6.拟设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档各3份);
7.拟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能力验证证书(复印件电子档各3份);
8.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电子档各3份);
9.司法鉴定机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各3份);
10.拟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拟设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主体授权书 (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各3份);
11.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复印件电子档各3份);
1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各3份);
13.拟设立司法鉴定项目的检测实验室资料(复印件电子档各3份)。
办理方式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一:线上办理
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凉山分站点”,选择“直通部门”-“州司法局”-“法人服务”-“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点击在线申请进行办理。
办理方式二:线下办理
窗口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1号—3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1:30 14:30-17:30 备注:节假日除外。
申请流程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流程

相关政策
常见问题
司法鉴定机构资金证明是否需要独立核验?
答:独立法人类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独立核验资金,非独立法人类司法鉴定机构需要核验发起人母体组织资金。
什么是司法鉴定机构?
答:司法鉴定机构是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组织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机关是谁?
答:司法部负责全国登记管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登记、名册编制和监督管理。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答:需具备名称和住所、20万至100万元资金、明确的业务范围、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需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每项业务至少3名司法鉴定人。
申请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住所和资金证明、仪器设备说明、实验室资料、司法鉴定人执业材料、内部管理制度等。
《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答: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设立分支机构有何要求?
答:分支机构需符合第十四条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跨省设立需经两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哪些情形会导致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或存在其他法定禁止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变更手续。
许可证到期如何延续?
答:需在使用期满3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延续,条件和材料与首次申请相同。
司法鉴定机构哪些行为会被警告或停业处罚?
答:包括超范围执业、擅自设分支机构、出借许可证、使用无证人员、虚假宣传、拒绝监管等。
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
0834-2172812
窗口咨询:
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受理窗口
西昌市春栖大道与航天大道六段交汇处州级机关第二办公区B区B1号楼3楼
在线咨询:
方式一:州司法局在线留言
方式二: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方式三:四川政务服务网政民互动

主办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凉山州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5134000016|蜀ICP备2020030031号-3|
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89号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