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了解结婚登记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结婚登记办理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全省通办”:男女双方只要有一方为四川省内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四川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男女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州内各少数民族公民和与少数民族公民结婚的汉族公民,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查询婚姻登记机关及婚检服务机构
查询凉山州婚姻登记机关
查询凉山州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结婚登记网上预约方式
预约方式一:
进入结婚登记申请预约服务,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预约。
预约方式二:
下载“天府通办”APP,打开“天府通办”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便民”-“婚育生养”-“婚姻登记”-“结婚登记预约”-“我要预约”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预约。
“天府通办”APP
预约方式三:
关注“凉山民政”微信公众号,选择“服务菜单”-“办事服务”-“婚姻登记”进行网络预约。
扫码关注“凉山民政”
提示:
1.已经预约成功,但不能按时到现场登记的,请至少提前两天撤销预约;
2.已经预约成功,但想更改预约日期的,请先撤销预约,再重新预约。
3.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办理离婚登记无需预约,以西昌市为例:对于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办理离婚登记无需预约,可直接到现场取号办理离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地不是四川省境内,配偶方不属于四川省内户籍且无《西昌市居住证》的,西昌市婚姻登记机关无权限受理)。现役军人的一方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的有效证件(证件已过期、模糊不清、损毁或不能辨认的,需更换新的有效证件,有效证件不能以证明代替)、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非现役军人的一方需要按照前款要求准备相关证件及资料。
结婚登记线下办理
带上所有相关资料,前往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领取
婚姻登记处窗口领取结婚证。
相关政策
常见问题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答: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领结婚证不用户口簿了,确实方便很多,那当事人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
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问:为保证当事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答: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问:若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也能适用“全国通办”吗?
答:可以适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及证明材料?
答: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有效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族别等基本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可以结婚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哪些行为属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
答: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书面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
0834-3234083(西昌)
0834-5699220(会理)
0834-5283651(德昌)
0834-5401808(会东)
0834-4572266(宁南)
0834-4772582(普格)
0834-8531235(布拖)
0834-8332771(昭觉)
0834-8739253(金阳)
0834-8822033(雷波)
0834-8242137(美姑)
0834-7812199(甘洛)
0834-7613107(越西)
0834-7441898(喜德)
0834-6728607(冕宁)
0834-6362551(盐源)
0834-6524878(木里)
窗口咨询:
西昌市大石板路50号二楼西昌市婚姻登记大厅
会理市古城街道滨河路243号汇元大厦1楼18、20、24号窗口
德昌县德州镇凤凰广场68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婚姻登记窗口
会东县金江新区兴业街街道鲹鱼河镇金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0窗口
宁南县南丝路街道4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幢一楼民政局窗口1
普格县中心街37号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民政局窗口
布拖县特觉下街街道96号
昭觉县人民路街道1413号4楼办公室1号窗口
金阳县天地坝镇西街1号 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A厅民政局窗口
雷波县锦城镇东环路街道1号办事大厅
美姑县美北路街道50号美姑县民政局2楼
甘洛县甘斯路街道57号民政局2楼201室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民政局一楼民政大厅婚姻登记窗口
喜德县光明镇街道光明大道22号民政局3楼一号窗口
冕宁县城厢镇卫星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1楼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盐源县盐湖公园下行100米盐源县政务服务大厅1号民政局窗口
木里藏族自治县扎昌街233号木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窗口
在线咨询:
方式一: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方式二:四川政务服务网政民互动
离婚登记
了解离婚登记服务
当事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男女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当事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的;
3.当事人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四川省内户籍的;双方均不是四川省内户籍但持有有效婚姻登记处所在地的《居住证》的;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入伍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是本辖区的;
5.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合法、真实、清晰、规范、有效;
7.当事人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查询凉山州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预约
预约方式一:
进入离婚登记申请预约服务,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预约。
预约方式二:
下载“天府通办”APP,打开“天府通办”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便民”-“婚育生养”-“婚姻登记”-“离婚登记预约”-“我要预约”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预约。
“天府通办”APP
预约方式三:
关注“凉山民政”微信公众号,选择“服务菜单”-“办事服务”-“婚姻登记”进行网络预约。
扫码关注“凉山民政”
提示:
1.已经预约成功,但不能按时到现场登记的,请至少提前两天撤销预约;
2.已经预约成功,但想更改预约日期的,请先撤销预约,再重新预约。
3.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办理离婚登记无需预约,以西昌市为例:对于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办理离婚登记无需预约,可直接到现场取号办理离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地不是四川省境内,配偶方不属于四川省内户籍且无《西昌市居住证》的,西昌市婚姻登记机关无权限受理)。现役军人的一方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的有效证件(证件已过期、模糊不清、损毁或不能辨认的,需更换新的有效证件,有效证件不能以证明代替)、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非现役军人的一方需要按照前款要求准备相关证件及资料。
离婚登记线下办理
带上所有相关资料,前往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1.离婚登记程序:提出申请→冷静期(30日)→登记(发证)。
2.关于离婚冷静期(30日)的说明:
①自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且超过办理期限的,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自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照片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证领取
婚姻登记处窗口领取离婚证。
常见问题
“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答:不可以。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申请后,是不是就意味着离婚?
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是否都需要30天的冷静期?
答: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的,均需要满30天冷静期后,方可正式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离婚登记应该注意什么?
答: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怀孕期间或子女不满一周岁时能否离婚?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因此,一般来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但如果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也同意的,男女双方确属自愿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应该怎么做?
答: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在线上预约了离婚登记就代表离婚申请成功了吗?
答:不是,线上预约只是代表在预约日当天能够办理业务,申请离婚需双方亲自到登记大厅办理,并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
补领申请
了解补领申请服务
遗失、损毁和需更正婚姻证件,当事人结婚或离婚,目前仍维持该状况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申请办理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和需更正婚姻证件的;
2.当事人结婚或离婚,目前仍维持该状况的;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初次办理婚姻登记在本辖区的;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入伍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是本辖区的;
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或档案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补领申请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
网上预约
暂不支持网上预约。
补领申请线下办理
带上所有相关资料,前往各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
1.补领结婚证:
①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市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②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履行补领结婚证手续;
③颁发补领结婚证。
2.补领离婚证:
①一方当事人离婚后未再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市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②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履行补领离婚证手续;
③颁发补领离婚证。
补领申请证件领取
婚姻登记处窗口领取结婚证、离婚证。
相关政策
常见问题
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答: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呢?
答: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证遗失了,应该到哪里去补领?
答: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结婚证需要照片吗?
签:补领结婚证需要2张2寸近期合影免冠红底照片及1张A4纸的证件合照彩色复印件(将1张2人红底免冠证件合照,彩色复印至空白A4纸的居中靠近下方边缘1cm-1.5cm处)
补领离婚证照片要求是怎样的?
答:补领离婚证需要当事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单人证件照(3cm*4cm)及1张印有当事人单人照片的彩色复印件(照片复印于居中靠近下方边缘处1cm-1.5cm处)。
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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