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领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概述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也被称为“驾照”,是政府交通部门颁发给具有驾驶资格人士的证明文件,通常是一张卡片。要取得驾驶证,申请人需要满足最低年龄要求并通过驾驶考试。驾驶证列明了持有人可驾驶的机动车辆种类,如摩托车、小客车、货车、公共汽车等。本服务提供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指南。
查询准驾车型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准驾车型对照表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所有科目合格。 机动车驾驶人因期满、转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查询凉山州驾校名录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须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二条规定: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三条规定: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四)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五)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四条规定: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规定: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合格标准: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八条规定: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温馨提示: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预约
本地考试预约:【点击进行本地考试网上预约】
用户满分学习、恢复驾驶资格、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轻型牵引挂车(C6)、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考试预约。
普通预约模式:
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区域、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在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用户可以在互联网办理取消预约。在预约结果公布时间当天,该考试计划将在互联网上截止预约,系统应按照以下规则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
3.考试预约成功的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系统安排完毕后,将在互联网反馈公示预约结果。
优先预约模式:
驾驶人考试优先预约业务仅针对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每个科目可以在互联网优先预约1次考试。学员优先预约时,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只要预约申请成功且学员不存在其他法规规定的不符合考试预约情形,就安排考试。
1.申请人预约成功后,不能在互联网取消预约,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申请取消预约。
2.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在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考试预约】业务功能办理。
温馨提示:取消本地考试预约
用户在本平台预约后,因故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在用户申请的考试计划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办理取消预约。如果用户已经预约成功,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取消预约。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取消本地考试预约】业务功能办理。
异地考试预约:【点击进行异地考试网上预约】
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6)准驾车型,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异地考试预约。
普通预约模式:
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区域、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在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用户可以在互联网办理取消预约。在预约结果公布时间当天,该考试计划将在互联网上截止预约,系统应按照以下规则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
3.考试预约成功的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系统安排完毕后,将在互联网反馈公示预约结果。
优先预约模式:
驾驶人考试优先预约业务仅针对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每个科目可以在互联网优先预约1次考试。学员优先预约时,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只要预约申请成功且学员不存在其他法规规定的不符合考试预约情形,就安排考试。
1.申请人预约成功后,不能在互联网取消预约,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申请取消预约。
2.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在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异地考试预约】业务功能办理。
温馨地提示:取消异地考试预约
用户在本平台预约后,因故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在用户申请的考试计划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办理取消预约。如果用户已经预约成功,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取消预约。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取消异地考试预约】业务功能办理。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收费标准
1.驾驶证许可考试费
发改价【2015】631号: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一(理论考试)费用100元/人次;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二(场内驾驶考试)费用260元/人次;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费用200元/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科目一(理论考试)费用100元/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科目二(场内驾驶考试)费用100元/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费用80元/人次。
2.驾驶证工本费
川价发【2015】558号,收费10元/证。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考试
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或交管12123APP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预约和缴费业务,按照考试安排参加考试。
1.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查看:《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
2.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或交管12123APP办理考试费用缴纳
3.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或交管12123APP办理《驾驶人考试预约结果》
4.按照约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领取驾驶证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
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常见问题
预约成功后怎样取消?
答:带上身份证到车管所窗口取消或在网上取消。
怎么缴纳驾驶证工本费?
答:在开通网上支付初学、增驾工本费功能的地方,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缴纳驾驶证工本费费用。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通过点击【驾驶证业务】→【初学、增驾工本费缴纳】业务功能进行办理。
办理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业务时,可到哪些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出具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为多少?
答:办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时,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办理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申请人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的能否申请驾驶证?
答: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相关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记录,对存在相关记录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得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隐瞒有关情况申请驾驶证,对于未取得驾驶证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驾驶证;如果已经取得驾驶证,将收缴驾驶证并撤销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驾驶证
初次申请驾驶证可以申请哪几种车型?
答:申请人初次申请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驾驶证。需要增驾才能取得的,包括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 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者撤销后,再次申请驾驶证时视为初次申请,只能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驾驶证。
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规定?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62号令规定: 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当场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二是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每个科目各有最多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考试合格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驾驶证?
答:申请人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当日内,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
0834-2888185
窗口咨询:
西昌市长安街道小庙乡焦家村二组太和路2号驾驶证业务办理中心2-8号窗口
在线咨询:
方式一:州公安局在线留言
方式二: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方式三:四川政务服务网政民互动
申领增驾
机动车驾驶证增驾准驾车型概述
机动车驾驶证增驾准驾车型是指在已经拥有某种车型驾驶证的基础上,通过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获得驾驶更高级别车型的能力。这一过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完成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获得新的驾驶证,从而增加准驾车型。本服务提供申领增驾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指南。
查询准驾车型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对照表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条件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查询凉山州驾校名录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考试须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考试相关规定(摘要)
考试内容: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条规定: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三条规定: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四)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五)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四条规定: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规定: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合格标准: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八条规定: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温馨提示: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考试预约
本地考试预约:【点击进行本地考试网上预约】
用户满分学习、恢复驾驶资格、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轻型牵引挂车(C6)、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考试预约。
普通预约模式:
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区域、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在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用户可以在互联网办理取消预约。在预约结果公布时间当天,该考试计划将在互联网上截止预约,系统应按照以下规则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
3.考试预约成功的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系统安排完毕后,将在互联网反馈公示预约结果。
优先预约模式:
驾驶人考试优先预约业务仅针对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每个科目可以在互联网优先预约1次考试。学员优先预约时,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只要预约申请成功且学员不存在其他法规规定的不符合考试预约情形,就安排考试。
1.申请人预约成功后,不能在互联网取消预约,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申请取消预约。
2.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在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考试预约】业务功能办理。
提示:取消本地考试预约
用户在本平台预约后,因故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在用户申请的考试计划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办理取消预约。如果用户已经预约成功,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取消预约。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取消本地考试预约】业务功能办理。
异地考试预约:【点击进行异地考试网上预约】
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6)准驾车型,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异地考试预约。
普通预约模式:
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区域、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在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用户可以在互联网办理取消预约。在预约结果公布时间当天,该考试计划将在互联网上截止预约,系统应按照以下规则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
3.考试预约成功的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系统安排完毕后,将在互联网反馈公示预约结果。
优先预约模式:
驾驶人考试优先预约业务仅针对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每个科目可以在互联网优先预约1次考试。学员优先预约时,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只要预约申请成功且学员不存在其他法规规定的不符合考试预约情形,就安排考试。
1.申请人预约成功后,不能在互联网取消预约,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申请取消预约。
2.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在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异地考试预约】业务功能办理。
提示:取消异地考试预约
用户在本平台预约后,因故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在用户申请的考试计划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办理取消预约。如果用户已经预约成功,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取消预约。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取消异地考试预约】业务功能办理。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考试收费标准
1.驾驶证许可考试费
发改价【2015】631号: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一(理论考试)费用100元/人次;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二(场内驾驶考试)费用260元/人次;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费用200元/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科目一(理论考试)费用100元/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科目二(场内驾驶考试)费用100元/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费用80元/人次。
2.驾驶证工本费
川价发【2015】558号,收费10元/证。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考试
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或交管12123APP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预约和缴费业务,按照考试安排参加考试。
1.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查看:《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
2.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或交管12123APP办理考试费用缴纳
3.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或交管12123APP办理《驾驶人考试预约结果》
4.按照约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驾驶领取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
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常见问题
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答: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取得大型客货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重大,因此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有以下情形的终身不得申请:一是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是醉酒后或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是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四是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五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另外,对于被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同时,除了当前记分周期不能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的,需在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的,需在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答: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 一是 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二是 驾驶证到外地办理转入换证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 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能否继续驾驶机动车?
答:驾驶人如果因疾病等原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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