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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启用重点物资通行证 加强重点物资保供运输

来源:州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2-10-14 00:50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2022年10月12日,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在州发改委721会议室召开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会议。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锋同志主持,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就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了发言。

会议围绕我州部分县(市)因防疫需要,实施全域静态管理或临时管控措施,加强区域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管控,造成部分重点物资保供车辆无法正常通行。蔬菜、生猪等生活保供物资运输车辆在各检查点频繁受阻,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为切实落实省委“拼经济、搞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序促进我州各县市重点物资保供运输通道畅通,会议研究决定启用州内重点物资通行证。各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印制凉山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属地原则,由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和个人根据物资种类,向所在地对应的发改、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提交申请,受理部门审核后盖章发放。该通行证仅适用于州内跨县(市)运送生活必需品、医疗防疫物资、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建设物资(包括不限于);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物资运输车辆使用。发证单位要做好证件登记工作,并严肃纪律,不得随意发放,原则上按照“谁发放,谁管理,谁负责”。要求各县市疫情防控查验点对持有《凉山州重点物资通行证》、《四川省重点物资通行证》运输车辆,按照规定查验合格后,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通行。涉及跨市(州)运输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物资车辆需持有《四川省重点物资通行证》,并在入凉首站依据“七步工作法”进行查验后,出示《凉山州重点物资通行证》及《四川省重点物资通行证》,其余查验点不再重复查验,快速放行。要严格落实货车司乘人员精准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车辆首站查验,切实做好中高风险区来(返)川货车闭环管理,健全完善闭环管理货车信息传递机制和交接制度,“入川即检”、“入凉即检”首站负责查验纳入闭环管理的货车及司乘人员信息,实施闭环运输的同时,提前将相关信息传递至下一站,一站交一站,直到目的地,确保重点地区来(返)川货车始终在管控之中。其余低风险地区车辆,严格按照“即采即走即追”、“七步工作法”等要求,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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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启用重点物资通行证 加强重点物资保供运输

来源:州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22-10-14 00:50

2022年10月12日,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在州发改委721会议室召开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会议。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锋同志主持,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就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了发言。

会议围绕我州部分县(市)因防疫需要,实施全域静态管理或临时管控措施,加强区域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管控,造成部分重点物资保供车辆无法正常通行。蔬菜、生猪等生活保供物资运输车辆在各检查点频繁受阻,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为切实落实省委“拼经济、搞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序促进我州各县市重点物资保供运输通道畅通,会议研究决定启用州内重点物资通行证。各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印制凉山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属地原则,由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和个人根据物资种类,向所在地对应的发改、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提交申请,受理部门审核后盖章发放。该通行证仅适用于州内跨县(市)运送生活必需品、医疗防疫物资、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建设物资(包括不限于);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物资运输车辆使用。发证单位要做好证件登记工作,并严肃纪律,不得随意发放,原则上按照“谁发放,谁管理,谁负责”。要求各县市疫情防控查验点对持有《凉山州重点物资通行证》、《四川省重点物资通行证》运输车辆,按照规定查验合格后,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通行。涉及跨市(州)运输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物资车辆需持有《四川省重点物资通行证》,并在入凉首站依据“七步工作法”进行查验后,出示《凉山州重点物资通行证》及《四川省重点物资通行证》,其余查验点不再重复查验,快速放行。要严格落实货车司乘人员精准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车辆首站查验,切实做好中高风险区来(返)川货车闭环管理,健全完善闭环管理货车信息传递机制和交接制度,“入川即检”、“入凉即检”首站负责查验纳入闭环管理的货车及司乘人员信息,实施闭环运输的同时,提前将相关信息传递至下一站,一站交一站,直到目的地,确保重点地区来(返)川货车始终在管控之中。其余低风险地区车辆,严格按照“即采即走即追”、“七步工作法”等要求,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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