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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关于对新冠疫情防控冷链物流举报实施奖励的意见》

来源: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1-01-20 00:35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1月19日,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冷链物流专班发布了《关于对新冠疫情防控冷链物流举报实施奖励的意见》。公安、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接收我省范围内从事冷链物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新冠肺炎疫情冷链物流防控措施,且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可给予500元至最高50000元的奖励。

《意见》称,新冠疫情防控冷链物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疫情防控期间冷链物流的安全隐患,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进行传播的渠道,是监管前移站位的重要手段。各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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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关于对新冠疫情防控冷链物流举报实施奖励的意见》

来源: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2021-01-20 00:35

1月19日,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冷链物流专班发布了《关于对新冠疫情防控冷链物流举报实施奖励的意见》。公安、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接收我省范围内从事冷链物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新冠肺炎疫情冷链物流防控措施,且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可给予500元至最高50000元的奖励。

《意见》称,新冠疫情防控冷链物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疫情防控期间冷链物流的安全隐患,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进行传播的渠道,是监管前移站位的重要手段。各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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