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州政法委职能职责简介。
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统一政法各单位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州委决策,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凉山、法治凉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了解分析研判政治工作动态,分析全州社会稳定形势,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完成州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州政法委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政治建设,展现政法队伍新风貌。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贯彻执行党委政策部署机制,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禁毒攻坚创建示范,展开政法队伍新担当。始终紧紧围绕“一年防反弹、两年创示范、三年创净土”的工作目标,召开全州禁毒工作大会暨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会,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群众参与的禁毒大格局,通过示范创建,实现凉山毒品问题治理的转型升级;三是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展现政法队伍新作为。以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为抓手,抓实禁毒攻坚、扫黑除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政治轮训(培训)等“五项重点”,抓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雪亮工程”、综治中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集中安置点社会治理、政法各单位智能化运用“五大建设”,全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凉山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州政法委下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州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州政法委2022年收支总预算1576.6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16.1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64万元,主要是增加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矛盾多元化解工作经费等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州政法委2022年收入预算1576.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6.6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州政法委2022年支出预算157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51万元,占55.72%;项目支出698.12万元,占44.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州政法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6.6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16.1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64万元,主要是增加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矛盾多元化解工作经费等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6.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8.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州政法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6.6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316.19万元,主要是减少“雪亮工程”及综治中心建设费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8.82万元,占86.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36万元,占6.87%;卫生健康支出54.06万元,占3.43%;住房保障支出45.39万元,占2.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26.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保障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98.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租车费、劳务费等支出,保障州政法委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4.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奖励金、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38.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公用经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6.4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3.2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3.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5.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9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医疗缴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45.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州政法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8.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182.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州政法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及2022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等规定,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来州检查工作的省级部门和兄弟市州政法部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及2022年公务用车数量相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10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主要保障扫黑除恶、维稳、处突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政法委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政法委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州政法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3.8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9.49万元,增长12.63%。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州政法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州政法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州政法委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项):指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退休人员费用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规定为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州对县(市)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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