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下级政法委、综治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推进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全面加强反恐防暴。完善州、县(市)联勤联动处置机制,强化32个环州咽喉要道巡逻盘查,加强涉稳重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管控,破获首起涉嫌暴恐案件,抓获并遗返两名疆籍维吾尔族人员,坚决防范暴恐案(事)件发生。二是全力维护藏区稳定。建立州、县、乡、村四级维稳工作体系,深化“主动维稳、发展创稳、强基促稳、创新抓稳”木里藏区工作实践,落实“两真两严”措施,深入开展“联寺联僧”“和谐寺庙”创建活动,木里持续成为全国最稳定藏区,六个涉藏县(市)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可控”。三是深入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开展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风险评估288件。建立州、县(市)、乡三级情报信息网络,分类分级预警处置,化解苗头性问题956起,编报各类预警性情报信息875条,排查稳控重点人员122人。四是防邪工作取得实效。严厉打击邪教组织非法活动,侦破“法轮功”、“门徒会”、“全能神”等邪教案件18起,打击处理37人。五是网络空间安全稳定。严密网络管控,提升网上工作能力,办理涉网违法案件27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2人,处置有害信息2129条,开展舆情导控78次。深入推进“净网灭谣”等专项行动,成功侦破网络谣言案件39件,“黑客类案件侦查取证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六是圆满完成各类安保任务。完成中央及省领导赴凉山视察、卫星发射、国际火把节、国际马拉松赛等安保任务75次,确保绝对安全。
二、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凉山建设
一是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州治安秩序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逐步提升,社会评价动态测评居全省第12位。二是持续深化禁毒攻坚行动。取得打击处理毒品犯罪嫌疑人数、缴毒数、查处吸毒人员数、破获部省目标案件数同比上升,外流贩毒人数同比大幅下降的“四升一降”显著成绩。我州23条禁毒工作经验被国家禁毒委转发,金阳县摘掉外流贩毒挂牌整治帽子。“绿色家园”项目建设,年内收戒规模4000人,已收戒吸毒人员1360人。
三是深入开展重点问题整治。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寄递物流和危爆物品清理整顿行动;开展涉枪涉爆涉危企业清理,摸底排查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公务用枪使用单位、取缔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爆破作业单位。
四是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完善州、县(市)、乡镇(街)、村四级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三调联动”“诉非衔接”工作机制,规范“德古+法律”调解模式,加大邻里、婚姻、交通、医疗等重点领域纠纷化解力度,成功调解各类纠纷。规范信访秩序,加强网上信访和视频接访系统平台建设,制定出台《凉山州“雪亮”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召开“雪亮”工程西昌现场会;凉山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在全国平安建设会上交流,西昌成为全省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样板。;西昌市、昭觉、木里被列入四川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进行试点。
三、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司法权力运行监督。首次在全州建立政法系统作风监督员制度,制定下发《凉山州政法系统作风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聘任作风监督员128名,处理作风监督员反映问题8件。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制定《凉山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制定《办案人员权力清单》、《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州各级公安机关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实行刑事案件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一线民警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98.7%。州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四是抓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完成《凉山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6个文件的起草工作,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入库律师事务所15个57人。五是切实推进司法为民服务经济发展。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结10件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化解债务38.2亿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7232人、挽回损失近1.9亿元,妥善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涉民生案件4652件,诉讼标的达17亿余元。开展司法救助83件146人,救助金额100余万元,为264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268.56万元。州检察院集中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处18件23人。州委政法委制定下发《全州政法机关保障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凉山实施意见》,牵头组织政法、烟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攻坚十九条措施》,全州建立法律顾问团为12274人提供法律援助,落实法律援助经费118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49%。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救助、扶持等政策752人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5640人,推广使用GPS手机定位监督管理手段,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活动,为近千农民工讨回欠薪456万元。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发展动力
一是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入额报名、考试、审查、遴选,完成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改革后办案组建、人员配备、内设机构设置以及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推进办案尺度统一、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新型管理监督模式正逐步形成。二是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试点工作。在冕宁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试点工作,建立“1+3+N”管理模式,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全州启动保管场所建设和规范化改造,推进涉案财物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制度机制建设,分类实行跨部门集中保管和政法部门内部规范管理,全州清理2016年7月底前在案和已结案涉案款项3416.98万元、物品5911件,新受案、立案涉案款项55.78万元、物品746件。三是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州中级人民法院完成审委会改革,新增6个审委会委员,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分离制度,试点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在西昌、雷波、会东三县(市)人民法院试点推进。开展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协作工作,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四是推进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将整治外流贩毒工作机制、民爆化危物品监管机制、水电警务机制纳入改革内容,强力推进“案管中心”建设,刑事案件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打击整治外流贩毒工作模式、会东县寄递物流监管一体化建设、西昌市警务运行机制等改革创新项目成效明显。五是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公安机关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清理行政许可事项40项。司法行政机关完善“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法院系统开展网上立案、预约立案服务,落实巡回审判、庭审公开制度。六是全面实施审判、警务、检务信息公开。全州检察系统共公开各类信息7246件,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188件,公开案件信息119件;法院系统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1937份,发布工作动态、重大案件等信息2万余条;警务公开办理期限在法定时限内承诺提速50%。
五、深入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全力服务脱贫攻坚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五个过硬”。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干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建立党委主抓、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政工部门负责、各部门参与的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体系,健全队伍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及时制止了个别苗头性问题。二是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开展学习讨论、比武竞赛、挂职锻炼、资质考试,全州3480名政法干警参加。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州委政法委与州纪委建立政法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双向双层信息沟通机制。聚焦执行政令、执法办案、公正司法、服务群众、纪律作风5个方面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政法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州委政法委函询5人,公安机关禁闭3人、停止执行职务15人。四是加强政法部门班子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换届工作纪律,按照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优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17县市政法委书记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3岁降为46岁。五是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制定《禁毒戒毒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禁毒执法、预防教育、戒毒康复、禁毒管理,推进毒品问题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落实“五个一”帮扶联系制度,派驻第一书记常驻扶贫联系点盐源县宝清村,对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州委政法委协调落实帮扶资金106万元,争取海椒、烤烟、苹果、核桃种植面积4000亩,硬化通村公路2.6公里,捐赠款物4.5万元,目前宝清村已通过州级检查验收,2016年底能够实现退出脱贫村的目标。
六、深入推进政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沟通能力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全面实施大凉山彝区、木里藏区和安宁河谷三大片区差异化普法策略,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开辟阵地,丰富载体,组织开展了“6.26”、“12.4”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着力营造法制宣传浓厚氛围。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法律培训、宣传活动1000余场次,参与人数28万余人次,编印发放各类普法读物12万余册,普法宣传用品6万余件,成功打造103个“法律七进”示范单位。二是提升政法宣传工作影响力。牢牢把握政法宣传工作主动权,壮大政法主流舆论,建立“两微一端”、网络评论员队伍、网评员QQ群,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依托《四川法制报》、《凉山日报法治凉山专栏》和凉山长安网,做好政策解读、热点问题、重大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开展“平安进万家”“向人民报告”宣传活动,刊载信息1650篇(条),其中国家、省级媒体326篇(条),最大限度展示政法队伍正面形象,凝聚和传递政法工作正能量。三是加强法学研究、繁荣法学事业。成功举办题为“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法治保障”的四川省第三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评选获奖论文201篇,成为全省区域法治论坛的示范和样板。四是强化舆情引导处置。成立重大案事件舆情应对处置协调小组,制定应对处置实施办法,落实重大敏感案事件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妥善处置舆情7次,依法查处散布虚假信息违法人员3人。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现有编制32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2人。社保供养的退休人员1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90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50.37万元,占76%;上年结余财政返还拨款451.66万元,占24%;
2016年支出合计157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09万元,占33%;项目支出1060.99万元,占6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572.0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35.21万元,下降130.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0.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16.18万元,下降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2.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0.77万元,占63%;公共安全支出469.18万元,占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3万元,占4%;医疗卫生支出23.51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32.59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36(款):2016年决算数为990.77万元,完成预算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的禁毒、严打及维稳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2016年决算数为56.25元,完成预算6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养老制度改革财政增加的缴纳个人养老金部分。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21005(款):2016年决算数为23.51万元,完成预算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途调入人员增加的拨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1.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9.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0.72万元,完成预算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4.55万元,完成预算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预算70%。
2016年的“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和政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4.55万元,占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万元,占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55万元。主要用于维稳、禁毒、综治、铁路护路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7批次,762人,共计支出6.1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3万元,比2015年增加9.98万元,增长14%,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维稳、大调解、综治、铁路护路的办公用电脑及办公设备等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6个,涉及财政资金788.8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网站声明:若对本决算内容有疑问,请与州委政法委联系 办公电话:219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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