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职能简介。
(一)负责卫生和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二)实施卫生和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开展医疗服务的过程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六)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计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参与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和重要活动卫生保障等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九)负责开展执法稽查,对县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予以况指导、培训和督查。
(十)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和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督导检查。
(十一)受理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二)承办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严格卫生许可审核工作。严格严格准入制度和卫生许可审查程序,按时完成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把好准入关。认真做好日常卫生许可审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年审校验、换发证和建档管理,年度卫生许可审查及时办结率和建档率均达100%。
(二)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计划生育“两非”案件,强化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严查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县(市)卫计行政监督执法机构的主体责任,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农村集市等为重点,依法取缔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依法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的非法诊疗活动、未经备案登记进行义诊活动等违法行为。坚持“有诉必应、有案必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大线索发现和执法力度,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切实做好大案要案联合查办和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移送管理工作,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
(三)持续强化医疗监督执法。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频次,扩大监管覆盖,严格规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执业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面开展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的从业资质、诊疗范围、医疗质量等监督执法检查,以监督促整改、以整改促规范、以规范强管理。持续加强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血液安全。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处方规范、抗菌药物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等监督检查力度,对取得血液透析执业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妇产科、泌尿外科、口腔科、检验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血液透析室、内镜室、输血科、手术室、ICU、消毒供应等重点科目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院感管理控制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加强中医机构和中医师执业行为监管,以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继续打击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制度,全面推进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修订完善管理考核标准,民营医疗机构不良记分与量化分级管理挂钩,不良记分达10分的给予降级处理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医疗广告内容审查,配合工商等部门严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实行不良行为记分并纳入医疗机构校验。增强医疗监督执法效力,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因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予以停业整顿,必要时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
(四)强化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传染病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机构进一步落实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全面规范传染病防治工作。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院内转运、规范暂存、合法交接。
(五)加大公共场所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加强住宿业、洗浴业、美容美发、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实现监督全覆盖。深入实施安全套推广工程,建立完善安全套免费供应套管理网络,在四类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使用的基础上,以106个艾滋病疫情重点乡镇为突破口,实行推套防艾“进村入户”工程,同步推进大中专院(校)、大型建筑工地、大型商场等人员集中和流动频繁场所的推套防艾工作。州、县市卫计监督机构将安全套推广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每年至少开展4次辖区内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州卫计监督执法支队每年对各地推广安全套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强化学校卫生综合监督。建立与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立完善卫生管理和培训制度,规范学校卫生日常管理行为。协同疾控机构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等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教学生活环境、卫生保健、饮用水卫生及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卫生管理职责和防控措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查处学校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七)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及健康相关产品管理。持续开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完善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基本信息档案。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严格按照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水质监测。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特别是二次供水单位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日供水1000吨供水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监测。加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强化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住宿业公共用具、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游泳池水质、学校饮用水及二次供水水质等监督和抽检任务。
(八)加强职业放射卫生服务监管。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贯彻《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开展放射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对放射介入诊疗单位防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实施受检者防护用品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落实放射设备档案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监管制度,围绕国家、省重点监督抽检计划,加强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的信息动态维护,及时更新执法信息,及时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抽检及查处情况,确保重点监督抽检任务全面完成。
三、单位构成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单位编制20人,实有在职17人。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17万元,上年结转224.67万元。2018年收支总预算530.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3.8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2018年收入预算396.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0.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2018年支出预算39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17万元;项目支出125.17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0.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3.87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6.34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42万元,卫生监督机构250.0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8万元,住房公积金18.45万元;上年结转90.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17万元,上年结转90.1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6.1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6.3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84万元,主要包括: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42万元、卫生监督机构384.51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支出79.93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8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8.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基本支出271.1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9.8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9.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项目支出125.17万元,其中,卫生和计生执法检查18万元,监督经费17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79.93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6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4万元,主要用于:州支队对全州17个县市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1.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1.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邮电费5.2万元、车旅费3万元,维修(维护)费3万元、会议费1.5万元、公务接待0.35万元、工会费2.46万元、福利费2.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10万元、其他交通费16.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3万元。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接待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全年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较2017年预算相互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当年接待各相关单位来往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1辆1越野车。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顺利开展。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1.17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3万元,住房公积金18.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28万元,卫生监督215.0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3.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凉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共有执法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州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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