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执法和有利于卫生改革与发展,有利于树立卫生执法良好形象的原则,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卫生监督总队的指导下,指导全州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统一对外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和办理相关事宜,并直接对西昌市内州直管的51家公共场所、学校、各类医疗服务机构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订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
(二)、负责公共卫生许可和放射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四)、负责对县市级卫生监督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对县市进行业务督导;
(五)、负责卫生监督职权范围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七)、对医疗放射卫生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执法总队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现有编制20名,在职18名,退休1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总额为44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4.0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9.71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9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执法工作成本增加。
2016年支出决算总额44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54.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7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147.3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39.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成本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43.8万元。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卫生监督执法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卫生监督执法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24.98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及承担全州卫生监督执法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的支出。
(三)、医疗保障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费用支出。
(四)、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6 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日常专项工作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6.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本单位无出国出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检查、下县专项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等费用。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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