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是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是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是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是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七是牵头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州(回州)工作或定居政策。八是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九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是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治理,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一是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十二是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三是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工作:一是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二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完成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三是全力推进人社扶贫。抓好就业扶贫,认真落实省厅就业扶贫九条措施和“五个办法”,牵头实施《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扶贫专项方案》。抓好人才扶贫,做好县、乡两级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水利工程、土木建筑等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聘用工作。四是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多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积极做好省第十二批、州第九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第十三批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加快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五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配合省厅实施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人事考试安全,做好军转安置。六是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七是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和调解仲裁,加强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稳妥处理“三去一降一补”带来的劳动关系变化。八是切实加强改进公共服务。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支撑,加强服务效能提升,加快推进“五险统一经办”,全面提升人社工作服务质量。九是打造忠诚担当、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人社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 1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都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统合预算的原则,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入预算672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0.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95.0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2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8.02万元,医生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89万元,其他支出748.9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入预算672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0.52万元,占43.6%;上年结转收入3795.01万元,占56.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支出预算672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8.06万元,占23.1%;项目支出5177.47万元,占76.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97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0.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46.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97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8.02万元,医生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976.5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6626.15万元减少649.59万元,主要是减少社保卡制作经费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4.77万元,占1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8.02万元,占81.8%;医生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88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110.89万元,占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4.7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创新科研资金与培养资金、职称评审费、引进人才费用、学生档案管理经费、人力资源能力提升经费、公务员面试及各类考试经费、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8.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休人员行政经费、运转运行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办案、网上办事大厅及12333平台接口建设、召开全州人社会议、社保卡制作运行经费、劳动保障监察支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110.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8.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8.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5个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89.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5个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5.0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参加上级部门计划安排的出国(境)培训学习。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3.11万元,较2016年预算2.74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量大,接受上级部门的调研、检查、验收费用。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相关部门到我单位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20.00万元,较2016年预算25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数辆。
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局机关公务用车2辆,凉山人事考试中心公务用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9.8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6万元,增长20.4%。
(二)政府采购情况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80.6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金保工程二期核心版本3版系统建设、金保工程数据容灾备份、工资软件升级、办公设备购置。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专项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0.82万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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