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凉山州民宗委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加强指导各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加强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加强和民族乡的联系。
4.负责起草地方民族宗教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5.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负责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7.研究分析全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8.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州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9.参与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11.参与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12.研究全州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3.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州民宗委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发展阶段的起点,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意义重大。全州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遵循和把握全会提出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州委政府工作全局,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干部清正,党组清廉,政治清明的模范机关。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创新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精神,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挥州、县(市)两级已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命名一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全面宣传贯彻《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彭清华书记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讲话及中央、省委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文件精神。
(三)加强宗教领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抓好宗教领域平安建设,重点围绕政治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财务安全等集中开展风险排查行动;开展爱国爱教宣传教育,开展反渗透、非法传教等专项斗争;开展宗教团体制度建设,指导各宗教团体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宗教“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不断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力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疫情防控工作。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履行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宗教活动场所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配合牵头部门加强责任单位对相关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督导检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继续做好机关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五)开展项目资金对接和推进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管好用好两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做好规划,协调项目资金,并严格按照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做好资金项目库建设、申报备案工作和资金使用去向追溯工作,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有帐可查、有项目可看,推进已下达项目的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其“项目资金量小、项目实施快、项目安排灵活”的优势,补短板、堵漏洞。
(六)深入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做好全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节我州参演作品的排练提升工作,力争我州申报的节目获得奖项。组织筹备四川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民族传统体育单项赛事(民族式摔跤)。推动凉山民族研究工作更上台阶,结合脱贫成果巩固、乡村振兴等难点热点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的普及工作,做好德昌县麻栗镇禁毒防艾帮扶工作,做好木里县列瓦镇上麦地村的脱贫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七)全面做好其它工作。做好老干人事、保密机要、机构编制、信息档案、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史志编纂、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做好省、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州民宗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凉山州民族研究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州民宗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8.18万元(当年收入638.57万元、年初结余结转119.6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6.67万元、社会保障和事业支出91.97、卫生健康支出32.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6万元。州民宗委2021年收支总预算758.1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635.32万增加122.8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31.42万元后,同口径增加91.44万元,主要是新增了宗教活动场所维修项目资金和巩固民族团结创建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州民宗委2021年收入预算758.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9.61万元,占15.7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6.67万元,占80.02%;社会保障和事业拨款收入91.97万元,占12.13%;卫生健康拨款收入32.78万元,占4.32%;住房保障拨款收入26.76万元占3.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州民宗委2021年支出预算75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万元,占57.9%;项目支出319.18万元,占4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州民宗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8.1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2.8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91.44万元,主要是新增了宗教活动场所维修项目资金和巩固民族团结创建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8.18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6.67万元,占80.02%;社会保障和事业拨款支出91.97万元,占12.13%;卫生健康拨款支出32.78万元,占4.32%;住房保障拨款支出26.76万元占3.53%。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州民宗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8.5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603.89万增加34.68万元,主要是今年预算有新增人员苏朗扎西和李元丽,基本收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19万元,占3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6万,占14.4%;卫生健康支出32.16万元,占5.04%;住房保障支出26.76万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87.4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19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提升民族团结创建成功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彝家新居“六件套”项目招投标、视察企业、跟踪督促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宗教领域稳定工作和藏区维稳工作等支出(不宜具体公开),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全州民族工作会议召开费用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5.1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36.85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82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交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1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19万元,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补充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6.76万,主要用于财政规定的职工工资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州民宗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8.3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23万元、津贴补贴61.13万元、奖金66.4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1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1.63万元、住房公积金26.76万元、扶贫人员经费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行政单位离退休)53.3万元。
公用经费68.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万、接待费0.4万、水费2万、电费4万、邮电费4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会议费1.5万、工会费2.95万、福利费5.87万、其他交通费19.73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7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州民宗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州民宗委没有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的5.4万元预算下降93%。原因是在做2021年预算时,本应在项目经费中安排的接待费5万元安排漏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15.7万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车外地出差、下乡、调研、汇报等工作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民宗委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民宗委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州民宗委下属凉山州民族研究所1家事业单位属于独立核算的,比2020年预算增加8.12万元,增长13.51%。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新增两名人员,上年的人头经费比上年的标准也上升了(去年8000元,今年1000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州民宗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州民宗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州民宗委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州民宗委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用于州民宗委用于宗教领域和藏区维稳工作经费、彝家新居“六件套”项目工作经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会议(项)指单位用于会议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工资福利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工资福利支出: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工资福利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水电、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6-1.2021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7.2021年州对县(市)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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