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凉山州民宗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州民族宗教委 发布日期: 2020-07-02 03:23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凉山州民宗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加强指导各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加强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加强和民族乡的联系。

4.负责起草地方民族宗教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5.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负责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7.研究分析全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8.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州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9.参与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11.参与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12.研究全州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3.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全州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族宗教工作新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良好局面,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1.全面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州民宗委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方案、强化首位意识、不断提高能力水平。紧扣民族宗教工作大局,突出民族宗教工作职能,明确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加强对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认识、分析和研究,不断提升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

2.持续深入抓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继续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可管可控。按照“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落实责任,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和形势研判会研究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健全信息收集上报分析研判、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文稿书刊审查、网络舆情应对和问责追究机制。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水平,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抓好民宗系统干部培训,确保全州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3.深化思想教育引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的宣传载体,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唱响“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的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引领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抓好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省委《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召开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2015年以来为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通过典型引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夯实物质基础,加大帮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主动参与到加快民族特色村寨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进程中。继续发挥民族工作部门在精准脱贫中的特殊作用,持续加强两资、六件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民宗口项目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项目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惠民项目高质量推进。推动落实民贸民品贴息政策,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企业的“造血功能”。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帮扶力度,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责任”的要求,继续做好对口帮扶下麦地村工作。

5.深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按照凉山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6.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抓好制度规范运行。靠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贯彻好“一岗双责”。以强化党建工作为抓手,严格组织生活,扎实推进“三会一课”规范运行,持续完善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干部职工会议等制度,坚决杜绝以职工会议代替党建活动的现象。推进机关办公规范化,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系列符合当前民族宗教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把制度建设和执行制度统一起来,贯穿民族宗教工作全过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效率,推动全州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向前发展。

7.加大社会事业各项工作力度。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文化、体育、卫计等社会事业方面调研,积极推进民族政策在社会事业领域的实施、衔接。依托州委新时代文明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少数民族节庆等文化活动,与创建办、“六件套”办联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助力2020年脱贫攻坚感恩教育群众满意度提升。协调推进2020年由省体育局、省民族宗教委共同主办“四川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民族传统体育单项赛事”(凉山州承办民族式摔跤项目),完成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助力脱贫攻坚等年度重点课题调研,积极建言献策。

8.全面做好其它工作。做好老干、保密、档案、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史志编纂、机关财务、审计、基本建设、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相关工作;做好省、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凉山州民宗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理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凉山州民族研究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州民宗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州民宗委2020年收支总预算635.32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0.09万元,主要是今年的年初结转数比上年度的结转数减少,费用开支相应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州民宗委2020年收入预算635.3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1.42万元,占4.9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3.9万元,占95.0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凉山州民宗委2020年支出预算63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01万元,占61.7%;项目支出243.31万元,占3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凉山州民宗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5.32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6万元,主要是去年的年初结转数额较大,且费用开支比今年多。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3.9万元、上年结转数31.4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5.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1。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州民宗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5.3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26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去年的年初结转数额较大,且费用开支比今年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5.24万元,占79.53%(其中:行政运行266.31万元占41.9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8.92万元占34.46%、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0万元占3.15%);行政单位离退休46.25万元,占7.2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支出24.25万元,占3.82%;行政单位医疗17.50万元,占2.75%;公务员医疗补助10.55万元,占1.66%;医疗补助1.02万元,占0.16%;其他卫生健康支出(体检费)4.38万元,占0.68%;住房公积金26.11万元,占4.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66.3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18.92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提升民族团结创建成功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彝家新居“六件套”项目招投标、视察企业、跟踪督促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宗教领域稳定工作和藏区维稳工作等支出(不宜具体公开),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全州民族工作会议召开费用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业发展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6.2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4.25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50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交缴费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5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02万元,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补充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4.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体检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6.11万,主要用于财政规定的职工工资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州民宗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2.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1.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09万元、津贴补贴58.33万元、奖金56.1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7.5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5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1.46万元、住房公积金26.11万元、扶贫人员经费6.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行政单位离退休)44.61万元。

公用经费60.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手续费0.06万、接待费0.4万、水费0.4万、电费2万、邮电费2.3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会议费1.5万、工会费2.88万、福利费5.36万、其他交通费18.83万、离退休公用经费1.6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州民宗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7万元。

(一)无因公出境情况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港澳办)批准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0人。无出国(境)团组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5.4万元,较2019年预算的11.38万元减少52.54%。

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规定,控制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7万元,较2019年预算的18万元减少12.7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原则。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民族和宗教领域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民宗委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民宗委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州民宗委下属凉山州民族研究所1家事业单位,但民研所实行独立核算。民宗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2.0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3万元,增长5.86%。主要是委机关有新增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州民宗委按政府采购预算15.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费用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州民宗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公务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若没有的请填写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无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用于州民宗委用于宗教领域和藏区维稳工作经费、彝家新居“六件套”项目工作经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会议(项)指单位用于会议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工资福利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工资福利支出: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工资福利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水电、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州民宗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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