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加强指导各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 加强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加强和民族乡的联系。
4、负责起草地方民族宗教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5、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负责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7、研究分析全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8、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州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贯彻执行情况, 承办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9、参与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 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11、参与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12、研究全州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3、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两项资金”
2017年下达两项资金10400万元,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困难群众解决了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投入1000万元,为19400名贫困学生提供寄宿生活补助;投入1140万元,用于新建改建乡村道路桥梁、储水池、引水渠、安装太阳能等“四小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600万元,实施4个现代农牧业增收工程项目;投入2800万元,实施7个民族团结进步新村试点试范建设项目;投入1500万元,推进民族文化工程建设,项目覆盖5608户24649人;投入160万元,组织开展了特色旅游、现代农牧业、彝族刺绣和实用技能等增收创业带头人培训,开展培训20期,培训1400人次,带动近万余贫困户脱贫致富。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017年下达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76个,资金4286万元,州级发展资金项目6个,资金100万元。项目涉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农村村道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建设项目、一般种养业项目建设及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建设。对2015-2016年的民族专项资金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2017年9月,省级交叉检查组检查我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冕宁县特色村寨、喜德县安全饮水、西昌市民族手工艺传承和保护项目的实施情况得到了海南省交叉检查工作组的充分肯定。
3、“六件套”项目资金
2017年,对全州17个县(市)28118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配置家用设施“六件套”。发放了钢制家具“四件套”28118套,家用设施“五选二”电视18726台,洗衣机3722台,太阳能热水器20131台,电冰箱3213台,钢架床416张,其他沙发394套,投入“六件套”配置资金1.6亿元。通过“六件套”现代文明普及工程的实施,积极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主动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
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州县(市)换届后,指导各级各部门及时调整充实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并把创建经费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凉山日报》主要版面、电视台黄金时段、凉山新闻网开设了“民族团结”专题、专栏、网页,对民族团结创建进行宣传报道;开展“万众创新.拥抱智慧生活”为主题的科技宣传活动。设立大型永久性宣传牌500余块,编写印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步教育系列读本3.7万册,开展宣讲活动15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60万人次,“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入人心。三是强化活动载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业务培训,举办17县市、80多家州直单位近200人参加的《民族团结进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题培训班;深入各县市创建办、州级示范单位开展了4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调研督查和业务指导工作,2017年初,命名了第一批州级示范单位119个。
5、宗教事务管理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制定《凉山州宗教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七五”普法“法律七进”进宗教场所宣传活动,向宗教界和相关部门发放《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手册》1000余份;深入木里寺庙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宣讲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召开五大宗教团体座谈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累计给予佛教、伊斯兰教各5万元、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各3万元学习培训补贴。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提高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抓住重点难点,强化依法管理。着力突出“五个注重”。( 注重安全管理、注重人员管理、注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注重行政权力一体化平台管理。注重持续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三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深入各宗教团体调研指导,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制定《关于做好全州宗教团体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酝酿,精心组织,协助和指导佛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基督教、道教五大宗教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6、驻村帮扶
2017年,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安排,共向木里县下麦地乡、美姑县牛牛坝乡、昭觉县久铁洛古乡派出禁毒防艾、计划生育专职副书记一名;驻村第一书记一名;禁毒联络员一名;驻村工作队一个,队员三名。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禁毒防艾”“计划生育”等宣讲10余场次;向学校捐赠文体用品、为贫困户捐款捐物、开展“以购代捐”等共计60000余元。积极开展“脱贫攻坚督导”“暖冬行动”“干部蹲点”等活动,共计15人次、发放慰问金10000余元,累计为对口帮扶村安排资金项目300余万元。
7、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一岗双责”,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靠实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州委“十条”规定,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等工作,全面推动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印发《凉山州民宗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通知》《州民宗委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等文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组织干部职工观看《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违反“四风”等警示教育片;督促各县开展民生项目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并跟踪督办;州民宗委重点开展了项目实施进度督导、专项督查、重点项目督查等三方面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二、部门概况
凉山州民宗委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有一个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凉山州民宗委本年收入合计80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3.3万元 ,占97.86%;其他收入17.16万元,占2.14%。
2017年凉山州民宗委本年支出合计105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93万元,占43.40%;项目支出594.60万元,占56.6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3.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1857.47总计减少1074.17万元,下降57.83%;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47.12万元,与2016年913.6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33.51万元,增长14.6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7.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66万元增加133.51万元,增长14.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7.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1.09万元,占88.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5万元,占5.95%;医疗卫生支出25.45万元,占2.43%;住房保障支出28.23万元,占2.7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2012301: 支出决算为336.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2302:支出决算为384.81万元,完成预算55.65%,因项目实施需3年时间,结转部分留待2018年继续使用。
2012304:支出决算为162.31万元,完成预算92.02%,结转项目为办公设备购置费年末招标,尚未来得及付款。
2012399:支出决算为47.40万元,完成预52.67%,该款项因2017年末拨入,项目还未执行完,所以留待下年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0504: 支出决算为24.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505:支出决算为38.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101101:支出决算为16.69万元,完成预算100%。2101103:支出决算为8.76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支出决算为28.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4.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83万元,完成预算97.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未使用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71万元,占7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2万元,占22.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71万元。主要用于下县调研、成都汇报工作、外出培训,考察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58.31万元减少33.6万元,下降57.6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公车费用下降,租车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3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各县到西昌汇报工作,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考察调研。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13.64减少6.52万元,下降47.80%。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制度,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凉山州民宗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72万元,比2016年69.70万元减少4.98万元,下降7.1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凉山州民宗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购买办公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凉山州民宗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594.5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5分,存在的问题:
评价结论: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预决算编制,正确使用项目资金,使每笔资金的运用价值达到最大化。
存在问题:由于对各项资金的细化过细,不可能完全估算到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发生的状况,因而预算与实际支出会产生科目之间串户使用的现象。
改进建议:尽量估算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把项目资金能真正地使用好。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
明确性(5分) |
5 | ||
|
合理性(5分) |
4 |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1 |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5 |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5 |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5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凉山州民宗委:六件套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通过“六件套”现代文明普及工程的实施,积极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主动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
一年来,我委认真按照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全州、民族宗教工作、藏区维稳工作、民生工程等各个领域的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
可行性 |
5 |
5 |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
合理性 |
5 |
5 |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2 |
|
资金使用 |
4 |
4 |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
完成质量 |
5 |
5 | ||
|
完成时效 |
5 |
5 | ||
|
完成成本 |
5 |
5 |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5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5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5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 | ||
|
总分 |
85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23(项)01: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单位履行职能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23(项)02: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单位履行职能的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23(项)04: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23(项)99: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其他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4: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指单位缴纳医保经费中用于在职及退休职工的行政单位医疗经费。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3:指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13. 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指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决算公开表.xls
网站声明:若对本预算内容有疑问,请与2163794联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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