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加强指导各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 加强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加强和民族乡的联系。
(四)负责起草地方民族宗教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五)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六)负责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研究分析全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州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贯彻执行情况, 承办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九)参与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 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研究全州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三)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主要工作
一、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一是加强中心组学习。二是坚持钢班子带铁队伍。三是改进作风展现新风貌。四是在廉政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走基层”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开展学习。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开展交心谈心。四是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五是建章立制。六是深入推进“走基层”活动。
三、民族经济、宗教领域、对外藏胞、社会事业、依法行政、机关管理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一)积极申报、下达民族发展和工作机动资金。一是民族工作机动金。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三)加强社会事业工作。
(三)加强对外藏胞工作。
(四)加强政策法规工作。。
(五)加强机关管理工作。
(六)加强民族研究工作。
四、州委、州政府重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一)彝家新居室内设施“四件套”发放工作。
(二)文明新生活“二选一”工程。
(三)藏区新村建设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一)报表类型说明
1.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机构编制数1个,独立核算户数为1户,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单位分类情况说明
1.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属于行政机关单位1个,无变动。
2.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民宗委收入决算总额为1022.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02.4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6.14万元,其他收入4.0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50.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和专项资金等。
2015年民宗委支出决算总额为99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3.64万元,医疗卫生1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7万元,农林水支出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38.72万元,主要原因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专项资金支出等。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州民宗委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各地市州及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工作交流,各县市工作汇报,民族团结,民族发展,藏区稳定,宗教场所活动,民族事务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宗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宗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数据来源表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1.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临聘人员工资,小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以及民族团结创建、宗教维稳、藏区稳定、民族政策宣传、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二)教育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6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19.0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中的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9.8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散杂居13个民族乡经济发展工作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2015年民宗委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3.3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1.6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批次和人员等。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200人次,共计支出13.3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国家民委、省民委、地市州及其他省少数民族地区市州工作指导,工作交流和各县市工作汇报座谈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8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上升24.2%,主要原因是2015下县指导工作增多,车辆老化、大修理费增加开支等。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83.85万元,用于民族团结创建,民族政策宣传,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藏区稳定,宗教场所活动,日常性的民族事务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
附件: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