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关于凉山州民宗委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州民宗委 发布日期: 2015-04-01 09:38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四川 省委办公厅 四川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 ( 川委厅〔2010〕42 号) 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凉委发〔2010〕18 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州民宗委), 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加强指导各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 加强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加强和民族乡的联系。

  (四)负责起草地方民族宗教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五)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六)负责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研究分析全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州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贯彻执行情况, 承办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九)参与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 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研究全州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三)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州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全州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各项工作。

  (一)始终把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俞正声主席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上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深、学透新的论断和思想,并结合全州民族宗教工作实施,创造性的开展好各项事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努力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继续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从政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发挥正面典型教育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相关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着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特点鲜明、务实管用、具有我委特色的廉政教育方式,推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同时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记录、有总结。

  (二)始终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积极加强同省民宗委的对接,在原有基础上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并实施好已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机动金项目。认真做好2014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设立专门卷宗,对于已经申报但未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行重新统计,重新纳入2015年申报材料中。加强项目建设监督,要求各县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验收工程项目,将《201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表》整理归档,做到责任明确,有据可查。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各县市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严格项目申报程序,做好上报准备。深入各县市对2014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2014年藏区新村建设扫尾及2015年藏区新村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做好州委、州政府安排我委实施的彝家新居室内生活设施“四件套”、文明新生活“二选一”发放工作,督促落实好木里藏区新村建设。一是做好“二选一”项目的前期工作,核实各项目县的登记情况,掌握各项目县的资金分配情况,待确定实施方案后,制定实施细则。二是深入各项目县调研“二选一”的实施情况,协调各项目县依规合法、保质保量的完成“二选一”的采购、发放工作。三是协调落实资金,积极主动会商州财政局及时拨付相关款项,以便项目顺利实施。四是做好“四件套”的预算,拟定生产计划、分配生产任务。

  (三)依法管理好民族宗教事务。按照州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州的相关要求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管理好涉及民族宗教的各项事务。做好国外藏胞接待探访工作,强调实效性,将对外宣传、教育引导、信息收集、建立友情等作为接待工作的重点。做好对国外藏胞在我藏区进行投资、捐赠活动的引导、协调、摸底、配合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定居藏胞的教育引导与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定居藏胞的教育引导工作。一是深入各宗教场所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定期不定期对宗教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安全事故零发生。二是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规范登记、归档,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三是每月至少两次到各县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调研、座谈等。四是处理好宗教科日常事务,坚持完成每月向省局汇报凉山州宗教工作情况。五是督促12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县市落实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制度。六是加强与各宗教活动场所主持人的联系,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四)加大社会事业和民族研究工作。一是协调配合州体育局完成四川省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运动员的选拔、组队训练等各项工作。二是做好2014年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安排,以及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三是开展本部门的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四是协调配合做好全国第二阶段地名普查在民族事务,宗教场所的登记,勘验等地的协调保障工作。五是拟定“木里县固增乡世居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及传承”、“民间宗教调查——以近年来的新型外来宗教以及政府定义为邪教的信仰活动为主”、“凉山州大型水电工程移民调查”三个课题组,开展田野调查。六是扎实推进图书资料管理工作。七是加强科研人员思想文化水平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到所开办学术讲座,开阔视野,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八是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民研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基层、群众,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的基础上,在民族理论、课题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加大民族地区,特别是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同步建成全面小康作出积极努力。

  三、部门概况

  州民宗委属一级预算单位一个,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单位编制23人,现有职工24人。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州民宗委收入预算总额为584.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68.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6.1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4.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8.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82万元,专项支出284.83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州民宗委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州民族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州民宗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4.7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项目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54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3.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3.54万元与2014年预算持平。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民委、省民委领导民族工作调研、各市州民族工作交流、各县市民宗局工作汇报等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万元与201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宗教维稳、民族团结创建、民族政策宣传、四件套及二选一工作发放、藏区稳定、散杂居少数民族协调发展等工作开展。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行政及参公单位)

  州民宗委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84.72万元(具体口径为: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机关服务三个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合计)。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

  表2-2.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预算表

  表2-3.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预算表

  表2-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附件:凉山州民宗委201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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