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凉山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是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下属部门。主要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的造价信息指导及工程建设造价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凉山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收入预算总额为111.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1.4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1.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8万元,专项支出17.6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州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造价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42万元,主要用于全州工程建设造价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公用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3.2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38万元,主要用于交纳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目前单位共有1辆公务用越野车,主要用于到17个县市开展全州工程建设造价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督管理工作。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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