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发改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基本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
(五)承担综合协调全州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六)负责全州投资宏观管理,研究国家和省的投资政策,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七)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州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粮食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粮食流通、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以及全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九)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州综合性产业政策和重大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负责全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州招标投标工作,按照权限规定对国家和省、州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州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州攀西资源开发领导小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州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强全州经济运行研判,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的趋势,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战略目标,着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分析、区域经济、文化产业和综合扶贫开发、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调研,掌握发展变化趋势,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当好州委、州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把握国家资金投向,积极主动与省发改委对接协调,组织各县市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十三五”期间争取更多的国家、省资金补助支持,强化我州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十二五”的基础上增加10%以上。
(三)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抓改革。围绕破解制约我州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的主要矛盾,研究制定由我委牵头的15项重点改革方案,确保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创新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挖掘新的投资增长点。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创新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发展重点领域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四)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储备。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第二轮交通大会战和精准扶贫等重大战略,梳理储备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增强全州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点项目库。力争乌东德、白鹤滩、卡拉等大中型水电站早日核准。抓好大桥水库灌区二期工程、龙塘水库、横山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加快推进宜西铁路、丽攀昭遵铁路、泸黄高速改造、西香高速、西昭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重钢气基竖炉还原、冕宁新能源低速电动车等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形成新的投资接续。
(五)加快推进西部开发和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等工作。继续做好《国家支持“三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若干意见》印发后的实施相关工作。做好2015、2016年度省预算内攀西资源开发支持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西部大开发项目的申报、管理及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组织的东部地区对口支援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继续做好试验区各项建设工作。
(六)打好新一轮脱贫攻坚战。以“精准扶贫、精准减贫”为总遵循,认真贯彻好、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关于支持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小凉山彝区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意见》以及《四川省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七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围绕全年减贫10.6万人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和木里藏区“六项民生计划”,扎实抓好十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大事,着力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加快推进316个安宁河谷新村、159个彝家新寨、25个藏区新居建设。坚持“统筹型、捆绑式”扶贫,整合有效资源,向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倾斜,更好地发挥不同渠道资源的综合效益。坚持禁毒、防艾、职教、扶贫、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五管齐下”,多措并举推进贫困地区跨越发展。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投入长效机制,积极搭建社会扶贫融资平台,探索设立扶贫循环发展基金,鼓励和争取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积极拓展扶贫工作外延,统筹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七)继续强化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争取工作。继续加大与国家、省的衔接、汇报力度,力争获得更多政策倾斜及项目和资金支持。大力助推“移民搬迁安置一批”攻坚行动。配合推进全州基础扶贫与生态扶贫工作的开展。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共同指导县市充分发挥扶贫攻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规划、项目、资金“三统筹”,推进基础扶贫和生态扶贫实施进程。
(八)加强能源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为“十三五”期能源产业科学有序加快发展提供全面指导。继续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工作,以《凉山风电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加快凉山风电基地建设。做好输变电项目建设,构建坚强电网,促进资源尽快转化为电力优势;组织实施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切实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调督促攀枝花-凉山天然气管道加快建设,早日实现“缅气入凉”;加快推进“气化凉山”工程。
(九)做好价格管理调控工作,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做好各类农资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服务“三农”发展。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深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积极疏导价格矛盾,切实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抓好粮食管理工作,确保粮油市场稳定。做好我州“粮安工程”,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州实际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新思路,着力发展现代粮食物流,构建粮食流通网络体系。
(十一)强化机关自身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深入推进党的“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抓整改、促成效,形成纪律作风、廉洁从政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部门概况
州发改委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00905016X,预算编码111101,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科室26个,保留设在州发改委的机构4个,事业单位2个(凉山州经济研究所和凉山州粮油监测中心站),财务收支由州发改委统一核算。
人员编制:核定行政编制129名、工勤编制14名、事业编制18名;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实有行政编制102名、工勤编制10名、事业编制10名,聘用人员5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的目标管理和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财务后勤、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年度总结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对口接待。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重要文件、政策信息发布工作;草拟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粮食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和备案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州价格立法规划,拟订全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国民经济综合发展改革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编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研究协调拟订全州园区发展规划,牵头提出省级以上园区新设意见,并协助省发改委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省级以上园区;负责转报、下达申请使用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综合分析全州财政、金融运行形势,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州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安排、转报、下达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州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全州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州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制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负责全州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日常管理,编制全州重大建设项目方案、年度投资计划并承担相关联络工作;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下达申请使用国家、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藏区项目建设规划,转报、下达藏区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参与城市建设行业改革政策研究工作,参与城市经济管理,负责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转报、审批、核准,项目备案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办结;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六)基础产业科。
研究提出全州交通运输、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统筹编制全州交通运输、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衔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综合平衡,合理布局相关建设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能源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州交通、能源、邮政重大建设项目预可研、可研的转报、审批、核准,项目备案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办结;衔接、下达国家和省的交通运输、能源、邮政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参与研究全州交通、能源体制改革对策措施。
(七)产业发展科。
统筹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转报、审批、核准重大工业、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项目备案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办结;转报、下达申请使用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相关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稀土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转报、审核、下达申请使用国家、省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及社会保障项目。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参与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市场流通经济贸易科。
分析州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州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转报、审批、核准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备案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办结;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
(十一)项目管理协调科(凉山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组员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州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县市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计划,对全州稽察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十二)招标投标管理科(凉山州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州招标投标(比选)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凉山实际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审查备案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处理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协助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转报及管理。
(十三)价格调控科。
拟订全州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和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措施;组织价格听证,承担市场价格形势及趋势的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拟订权限范围内药品价格;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四)资源环境价格科。
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收费)、工业品价格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调整审批权限范围内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定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组织实施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五)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订权限范围内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收费许可证的办理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办结。
(十六)成本调查监审科。
负责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州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负责做好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成本确认的相关工作。
(十七)价格监测科。
监测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州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十八)粮食调控科。
拟订全州粮食宏观调控、总体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储备粮油计划;提出州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州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组织协调州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和县市粮食进出;执行全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全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十九)粮食仓储管理科。
负责全州粮食仓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全州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年度计划;负责全州粮食仓储企业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备案的审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技术应用,制定州级储备粮仓储管理制度及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名牌产品创建工作;指导农村储粮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全州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粮食收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产业发展,培育粮食流通龙头企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申报、省级投资项目布局建议及管理。
(二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科。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州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计划、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导。
(二十一)粮食企业财务管理科。
负责全州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储备粮财务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报告和会计决算并负责其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利润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改财务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制定全州有关军粮供应的具体管理办法及制度规定;负责全州军、警部队及到我州演习部队的粮食供应和军用粮卡的领取、发放、保管、销毁等管理工作;负责军供差价款的审核、汇总、上报及结算等工作;负责对军粮价格成本测算及上报工作,协调部队与军粮供应企业之间的粮食购销行为,确保按质、按量搞好军粮供应;指导全州军粮供应专用软件管理,确保不泄密;搞好军供网点的资格认证和军供网点维修改造及管理。
(二十二)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法律制度的实施,负责公务员的年度考核,职务任免、晋升、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机关党组、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州委、州政府年度保证目标考核、四好班子检查评比的相关工作;制定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有关章程开展工作;指导机关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具体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和精神文明主管部门协调、联系相关工作;承办委领导和机关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3109.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1.27万元,占98.45%;其他收入48.20万元,占1.55%。
五、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785.9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629.74万元,下降14.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0.97万元,占75.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38万元,占12.34%;医疗卫生支出121万元,占3.8%;农林水支出69.42万元,占2.18%;住房保障支出131.73万元,占4.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18万元,占0.48%;其他支出50万元,占1.57%。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4.8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我委赵玉聪主任应邀参加四川省能源绿色低碳合作促进团赴俄罗斯、丹麦、瑞典开展能源交流合作,学习丹麦、瑞典新能源产业化发展成功经验,为我省建立清洁能源基地借鉴有效做法,并探讨我省与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发展;跟踪推进我省企业在俄投资项目,帮助企业解决在境外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深化川俄合作,对接洽谈新的合作项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委具体业务工作和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5.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345人,共计支出25.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佛山对口凉山扶贫协作工作组,共计11.48万元;接待国家、省及各地市州发改委调研组,共计8.20万元;接待省粮食局扶贫检查组,共计1.01万元;接待水电企业及协调“西马”,共计2.50万元;铁路建设、沿江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协调工作,共计2.52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7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州发改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94万元,比2015年增加72.10万元,增长23.20%。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91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州发改委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除工作经费补助外的财政资金125.6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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