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参照州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盐源生态环境局对应州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想成环境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承担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生态环境局2023年重点工作。(简介)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核心任务,以提升政治站位、找准职能定位为基础,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工作水平,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统筹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臭氧污染防控攻坚工作,持续做好金冠水泥、砖瓦制造企业等涉气企业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涉气企业应急减排管控、错峰生产等工作和启动金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深度治理,力争年底前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并继续抓好柴油汽车尾气路检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工作,有效维护土壤环境安全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督促指导土地使用权人对用途变为“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三是继续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泸沽湖湖心、7条出入湖河流、长岛湾、赵家湾,卧罗河入境等水质监测,完成新增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和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四是继续开展县域声环境质量监测。
(二)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根据盐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源县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府办函〔2022〕133号)要求,为全力推进盐源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023年继续对全县各矿山企业、尾矿库、风电建设项目、砂场、在建交通项目等生态环境问题拉网式排查。二是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辐射环境安全相关工作,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废单位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持之以恒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管,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三是持续做日常好双随机检查任务,抓好污染源日常执法监察。转变执法理念,科学精准执法。要坚决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四是继续以环境执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保障。
(三)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为新一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准备,继续抓好再排查、再整治。二是准确把握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向,有效督促排查问题整改。
(三)持续抓好业务能力建设,开展执法业务大练兵。2023年结合平时环境执法工作继续抓好执法大练兵,对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升级更新,以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水平。
(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四川省盐源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二是编制印发《县域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盐源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三是持续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
(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完成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六)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严格履行环评程序,确保按州局下放的审批权限审批、按类别审批。二是严格遵守环评原则。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以污染防控为重点,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全面落实重点项目“红黑榜”制度和“三个一批”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按国家和省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三是做好涉及我县的重大项目实施环评预审制度。四是进一步做好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全力为小微企业提供环评、排污许可等环保政策咨询等,助推小微企业良性发展。五是坚决贯彻落实州、县两级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破除审批难、政策调整知晓率低、政务服务满意度低等问题。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落实“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七)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对重大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加强综合监督检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生态环境局未设立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盐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盐源县环境监测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盐源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2.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5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33万元。盐源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952.5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6.68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盐源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入预算952.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2.5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盐源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95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4万元,占36.11%;项目支出608.6万元,占63.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盐源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2.5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6.6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76.68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2.5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2.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盐源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2.5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76.68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2.83万元,占100%;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5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33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6.01万元,主要用于:全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和参公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全局职工医疗补助缴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预算数为137.12万元,主要用于:全局职工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开支。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预算数为158.6万元,主要用于:全局事业职工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开支。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预算数为33.33万元,主要用于: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盐源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2.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电费、水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盐源生态环境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我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每年要求缩减。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必要开支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保留了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出差下乡频次大,无法压缩。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我单位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执法大队执法、监测站监测及日常出差下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盐源生态环境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盐源生态环境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我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盐源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7.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费150万元,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规范化整治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盐源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若没有的请填写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盐源生态环境局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入的各类经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部门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拨入的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部门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入的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相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应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
表6-1.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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