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十项规定”,圆满完成全年的预算收支目标任务。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惩处犯罪分子,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全州各类刑事、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2014年共审理案件4889件。其中,刑事案件 423 件,民商事案件 1389 件,行政案件86件,国家赔偿案件6件,申诉、涉诉上访案件85件,执行案件389件,其他案件2511件。有效的完成了全年的审判工作,为凉山州的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部门概况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是行政机关。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单位在职人员157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80人,共计24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收入决算总额为4930.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70.93万元,其他收入3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27.1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36.72万元。
2014年支出决算总额为3869.3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90.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32.08万元,医疗卫生1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57万元,其它支出0.7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61.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312.7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审判工作任务以及指导全州法院系统日常的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审判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3090.0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正常运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骋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0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死亡抚恤费。
(三)医疗卫生支出11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35.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6.33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6.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25.34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41%,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十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21批次,2535人,共计支出25.3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8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400.72%,主要原因是:1、新购车辆2辆,增加车辆购置费130.25万元;2、办案业务增加。
2014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车辆购置支出130.2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9辆,其中:轿车26辆、其它车辆13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46.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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