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州安宁检察分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州安宁检察分院 发布日期: 2023-01-30 01:48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职能职责简介。

我院系行政政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内设股级机构5个: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3个派驻检察室:凉山监狱检察室、荞窝监狱检察室、攀西监狱检察室。行政编制23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检察监督监管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监管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情况;负责攀西监狱、凉山监狱、荞窝监狱的检察工作;负责监狱巡回检察日常工作;负责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负责罪犯死亡核查案件和出席事故现场并依法处置。

(二)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1.加强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2.持续推进对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开展省内跨地区交叉巡回检察;3.积极推进案件办理检察改革,切实提升案件办理工作质效;4.认真开展罪犯死亡专项巡回检察工作及驻狱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5.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学习、研判、规范工作,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6.全面履行各项派驻检察工作职能,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二是强化政治建检工作,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毫不动摇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开展各类专项教育活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升党组织战斗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三是严管厚爱检察干警,加强检察干警培养锻炼。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关心关爱检察干警、切实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工作。四是心系群众真心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持续发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6.5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42.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9万元。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806.55万元,比2022年收支644.24万元预算总数增加162.3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62.3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单位缴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806.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6.5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80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50万元,占88.34%;项目支出94.05万元,占11.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6.5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2.3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62.3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62.3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单位缴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6.5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42.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6.5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62.3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单位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42.95万元,占79.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8万元,占10.28%;卫生健康支出29.23万元,占3.62%;住房保障支出51.49万元,占6.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48.9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4.0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档案数字化及规范化达标工作、网络租赁、巡回检察、驻狱检察工作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3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39.0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19.5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7.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支出。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1.4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2.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7.27万元、津贴补贴94.62万元、奖金214.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万元、住房公积金51.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4万元、生活补助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29万元。

公用经费10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万元、水费2.50万元、电费4.60万元、邮电费1.10万元、物业管理费1.61万元、差旅费2.01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会议费1.50万元、培训费0.10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4.41万元、福利费5.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8万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4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

根据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港澳办)批准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察业务工作相关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5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0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驻狱检察、巡回检察、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5.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及福利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90万元,主要用于:1.采购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关的燃油、汽车保险、汽车维修等服务方面支出16.20万元;2.采购货物支出0.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检察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州安宁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

表6-1.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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