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18-09-27 15:15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本院系州级政法机关,为正县级单位。内设机构9个(正科级机构),全院现有编制数32人,实有人数为31人。本院是专门从事监狱检察工作的基层派出检察院,2000年12月迁址西昌,对凉山州境内的四川省凉山监狱、四川省攀西监狱、四川省荞窝监狱开展监狱检察工作,该工作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我院是全省四个派出院中唯一管辖3个以上大型监狱的覆盖型派出检察院,工作半径220公里,幅员面积4400平方公里。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加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又犯罪活动;2、收监、出监监督检察;3、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4、日常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及控告申诉工作;5、《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专项活动》等专项活动;6、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培训等工作;7、检察信息、统计、案件管理、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8、计财、后勤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二、部门概况

  本院属一级决算,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65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3.26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64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44万元,占90%;项目支出67.37万元,占1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2.2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48万元,增长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9.58万元,增长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检察支出543.45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0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23.1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34.06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检察支出204(类)04(款)01、02(项): 支出决算为543.45万元,完成预算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清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类)05(款)04、05(项): 支出决算为48.2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类)11(款)01、03(项):支出决算为23.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 支出决算为34.0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1.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1.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21万元,完成预算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9.55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汽车报废。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用餐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长0.1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业务联系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检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5万元,比2016年增加14.92万元,增长14%(或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检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20.82万元,覆盖率达到3%。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履职成效部门特性指标,二是部门绩效情况科技创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成立部门特性,二是加强科技创新。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9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无下属单位。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驻狱检察室工作经费、网络租赁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14

社会效益(可选项)

5

生态效益(可选项)

5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5

公平效率(可选项)

5

使用效率(可选项)

5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8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指检察机关基本支出(人员、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指住房公积金补助。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凉山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20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安检院).xls

网站声明:若对本决算内容有疑问,请与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 办公电话:6966073。



附件: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凉山州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5134000016|蜀ICP备2020030031号-3|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89号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