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全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
总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在职人员总数31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3人。
(二)安宁检察分院(简称)系州级政法机关,为正县级单位。内设机构9个(正科级机构)。本院是专门从事监狱检察工作的基层派出检察院,2000年12月迁址西昌,对凉山州境内的四川省凉山监狱、四川省攀西监狱、四川省荞窝监狱开展监狱检察工作。该工作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我院是全省四个派出院中唯一管辖3个以上大型监狱的覆盖型派出检察院,工作半径220公里,幅员面积4400平方公里。
2017年重点工作:1、加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又犯罪活动;2、收监、出监监督检察;3、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4、日常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及控告申诉工作;5、《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专项活动》等专项活动;6、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培训等工作;7、检察信息、统计、案件管理、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8、计财、后勤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院属一级预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是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安宁检察分院(简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9.0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02万元;无外交支出;无教育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488.0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安宁检察分院(简称)2017年收入预算488.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万元,占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9.02万元,占98%;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安宁检察分院(简称)2017年支出预算48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2万元,占94%;项目支出29.82万元,占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安宁检察分院(简称)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8.0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8.02万元、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02万元;无外交支出;无教育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安宁检察分院(简称)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8.0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5.3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车贴、养老保险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02万元,占100%;无外交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12.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检察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357.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印刷、水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29.8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及装备专项项目。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7年预算数为35.6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安宁检察分院(简称)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8.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1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交通、差旅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安宁检察分院(简称)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4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1.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5.3%。主要原因接待业务下降。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业务接待。
(三)业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业务用车6辆,其中:警车4辆、侦查技术用车2辆。
2017年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17年安排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6辆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正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安宁检察分院(简称)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安宁检察分院(简称)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02万元,无下属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安宁检察分院(简称)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6辆汽车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安宁检察分院(简称)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82万元(其中驻狱检察室工作经费9.5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助1.32万元、结转2016年网络租赁费9万元、网络租赁费10万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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