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信访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更新时间:2023-09-19

(一)负责处理全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州委、州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建议。

(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指示的落实情况;向各县(市)和州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县(市)和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和州直部门的信访群众工作。  

(四)指导全州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和群众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并掌握信访群众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工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七)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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