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安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更新时间:2023-09-19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部署全州公安工作并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州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收集、掌握影响全州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正确决策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三)指导全州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指导、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州公安侦查工作或直接侦办和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重、特大暴力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查处违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处理涉外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工作。

(七)指导全州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来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和其他要人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有关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和执行刑罚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州监管场所管理工作;管理州看守所、戒毒所。

(十)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州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州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分析全州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州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全州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审计工作;对全州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审计。

(十五)制定全州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等事宜;组织管理公安经费、装备、被装。

(十六)指导州内铁路、林业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州委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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