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凉山州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监管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8-04 11:17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物业服务过程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本州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我局结合凉山州实际,起草了《凉山州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监管办法(试行)》文件,试用期为2年。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2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凉山州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监管办法(试行)》由九章三十六条以及17个附件组成。第一章总则,共八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和责任分工等;第二至第八章,主要从信用信息分类、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采集、评定结果发布等7个方面对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第九章附则;附件1至17主要对凉山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量化标准、凉山州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量化标准等制定了统一的模板。

四、文件的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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