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凉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凉山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0/2024-02100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凉山州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凉安委〔2024〕6号
    • 成文日期

      :2024-03-06
    • 发布日期

      :2024-03-08
    • 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凉山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 凉山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08 16:20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凉山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凉安委〔2024〕6号

    各县(市)安委会,州级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

    《凉山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州安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凉山州安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凉山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州实际,制定凉山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各项安全生产决策,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围绕破解我州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开展治本攻坚“十二大行动”,实施35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在法规标准、制度机制上补短板,在体制机制重塑上求创新,在责任落实、安全文化上夯基础,在安全科技、安全工程上促提升,在外包单位安全管理等牛皮癣问题上寻突破,在新业态和交叉业态安全监管上补漏洞,织密织牢安全防范责任网络,着力消除安全监管死角盲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治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质量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6年底,全州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科技水平取得长足进步,社会共建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三、任务分工

    凉山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安委会)统一组织,州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安办)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实施,州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具体工作,要求工作任务具体可推动,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工作要求执行落地有成效。对于事故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风险高以及涉及环节链条多的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一条主线、分工负责”的原则,有关州直部门分别制定我州子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子方案中要进一步细化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还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州级其他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三年行动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行动。

    1.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专题学习重点任务,作为各级党政正职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全面系统学习,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2.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任务,作为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的重要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邀请资深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宣讲,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报道,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重塑成果巩固提升行动。

    3.要结合凉山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前期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重塑基础上,聚焦全州安全发展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工作在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事故隐患仍然突出,存量风险尚未完全化解,增量风险仍在不断涌现,传统风险与新兴风险交织叠加等薄弱环节和重大风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重塑成果巩固提升工作,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着力解决好“谁来防控风险”“怎么防控风险”“防控哪些重大风险”“用什么防控风险”等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问题,处理好行业安全监管、党政属地监管与企业安全管理的关系,于2024年底前形成一套常态化完善的“1+N”工作体系,全方位推进安全领域监管体系重塑建设工作,全面构建“到位、到边、到人、到底”的全覆盖托底安全监管体系,并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狠抓落地执行,促进监管体系落实落地。

    (三)开展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健全完善行动。

    4.紧密配合推进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修订完善,于2024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四川省消防条例》等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订;2025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氯碱氯乙烯、合成氨、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充装等高危行业领域地方性标准、规程制定修订,严格省级发布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与落地落实,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级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研究制定凉山州实施办法或措施,做好安全生产法制保障,持续强化现场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加快健全完善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能力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电力设施、特种设备等安全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加大人力、物力、资源等投入,从严从快修订完善一批具有凉山特色的地方性标准,持续提升全州安全管理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广和实施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经验,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6.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信息化。以责任落实为关键、风险管控为重点、清单建立为载体、科学手段为支撑,全面推广运用“四川安全码”,落实“一处一码、码里呈现、码中明责、码上履责”。通过信息化手段,准确掌握企业基本信息、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情况,不断提升精准化、专业化督查检查能力。推动企业持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常检查清单等,实行照单操作、闭环管理。

    7.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行“安全官”制度,加强对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更新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制度,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带队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积极推动、引导有关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要研究制订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支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9.紧盯危险行业和薄弱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督促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时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维修检修、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10.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细化“九小场所”等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加强“九小场所”等小微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以及检维修作业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整治,把安全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1.灵活运用“线上+线下”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模式,通过采取会同州委党校组织集中开展培训、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集中培训、委托培训学校开展培训班、开办网络培训班等方式,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教育培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着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水平。其中,2024年底前,重点完成矿山、城镇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开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2025年底前,重点完成金属冶炼、仓储、粉尘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保护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底前,重点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硫化氢或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2.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组织疏散、初起火灾处置培训,严格按照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开展。推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积极对接使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推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全州范围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

    13.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完善并按照预案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4.持续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等查处力度,2025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分包转包情况的新一轮核查,2026年底前,完成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分包转包情况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时对新出现的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加强施工队伍、监理单位管理,对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报备制。

    15.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从安全准入、人员管理、物资保障、清退出场等环节严格把关,强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16.持续规范中央、省属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央、省属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夯实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八)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7.持续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严格在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省、州明确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下,细化我州的行业审批规范流程和标准规范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发布的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的闭环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安全门槛。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18.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定期组织分析研判部署,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

    19.加大对重点问题隐患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加大对各级监督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能力培训力度,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提取费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落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效。

    20.健全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实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逐条整改销号。

    21.持续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采用“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敏感时段深入基层一线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进展缓慢的,综合运用“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2.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高危企业温度、压力、液位、位移、浓度等安全运行状态监测预警,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监测预警,人员密集场所大客流监测预警,以及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配合完成省级消防大数据生态体系建设;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23.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严格执行机械化、自动化改造的技术标准和准入要求,建立健全机械化、自动化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重点化工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开展高危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加快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进“九小场所”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应用主动安全装置。

    24.加大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工艺和设施设备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25.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网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十)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6.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在三年内通过采取会同州委党校组织集中开展培训、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集中培训、组织部门干部教育专题培训、委托培训学校开展培训班、开办网络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对全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州级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27.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

    28.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非现场执法方式推广应用力度,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严格精准执法。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29.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帮助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0.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统筹建设,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根据各地域特点和执法需求,补充更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在特殊领域配备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31.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制度机制,将交办转办、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统计分析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示范带头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工作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在宣传发动、学习培训、制度建设、示范引领、闭环整治、协调联动等6个方面,强力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努力实现全员争做“吹哨人”。

    (十一)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2.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方式方法,做到全民学安全、懂安全、讲安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33.结合全州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不同季节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和形势,分批编制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不断强化事故警示宣传。推动在州县两级电视台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通过实践操作、互动和融入式体验的方式,让公众更加透彻理解学习安全知识,真正入脑入心入行。

    34.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州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十二)开展新业态和交叉业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35.聚焦民宿、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私人影院、游乐项目、玻璃栈道、储能电站、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和交叉业态,分析研判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治理问题隐患,不断厘清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风险,加强风险防范调度,确保新业态和交叉业态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抓紧制定或修订相关政策标准,确保安全监管要求与新业态和交叉业态的发展相适应;要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监管迅速响应机制,确保安全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要加大力度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提升安全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要加大新业态和交叉业态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要督促新业态和交叉业态企业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编制符合自身实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24年底前,要实现新业态和交叉业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确保新业态和交叉业态生产安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新的增长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把“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认真制定“三年行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实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有序稳步推进;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听取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组织研究,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坚决督促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明确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目标,量化工作考核指标,报州安办备案。

    (二)强化各项保障。各县(市)、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安全生产人、财、物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制定资金预算,确保“三年行动”和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责任传导、落实整治资金,扎实推动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落地实施,持续深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提升监督力度。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投入监督,紧盯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督促相关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着力补齐漏洞短板,构建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州县(市)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企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中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和费用提取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同时揭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体制风险和机制缺陷,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各级政府健全制度,完善监管,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四)健全标准制度。各县(市)、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要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重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长效机制,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并强化落地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水平。

    (五)强化正向激励。各县(市)、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强化正向激励手段,明确奖励情形、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内容,按规定对“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相关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晋升。要按规定大力通报表扬正面典型和突出成绩,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作用,不断激发各级人员“三年行动”工作开展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严格考核问效。各县(市)、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将任务细化到岗、责任明确到人,大力推动“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州安委会将把“三年行动”实施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州安办将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以及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曝光、进行追责问责并在年度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等惩戒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实行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严肃问责问效,对“三年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顶格处罚,以实际行动坚决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圆满成效。

    (七)强化总结报送。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年行动”总结报送工作,充实人员安排,做好阶段性总结提升,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目标,及时将本单位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报送州安办,州安办将视情况对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全州范围内推广运用。

    各县(市)、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子方案,子方案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级子方案和本级总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报州安办汇总后统一印发。各县(市)、各部门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时间为6月25日前、9月25日前、12月25日前,以此类推,要将总结报告word版和pdf正式版一并发送至州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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