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凉山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凉山州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60/2021-0000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凉山州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凉应急〔2021〕43号
    • 成文日期

      :2021-03-25
    • 发布日期

      :2021-03-30
    • 有效性

      :失效

    凉山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凉山州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凉山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3-30 08:19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凉山州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应急〔2021〕43号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凉山州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及时传达至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统筹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并按方案要求按时上报大排查工作汇总情况。

    凉山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凉山州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矿安〔2021〕10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21〕29号)精神,结合凉山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山东烟台笏山金矿“1.10”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攀枝花米易青杠坪矿业有限公司“12.14”尾砂泄漏事件及州内非煤矿山各类事故教训,推动全州非煤矿山进一步健全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结合“清单制”管理以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风险辨识全覆盖、隐患问题全排查、安全责任全落实,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排查内容

    (一)地下矿山。

    1.对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行集中整顿清理。有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地下矿山企业要对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逐一重新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报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清退。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必须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必须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矿山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矿山安全类、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与项目部或其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调查摸清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绘制采空区现状图;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置;是否对岩石移动范围内的居民及重要设施采取安全措施;是否按设计保留各种保安矿柱。

    3.检查地下矿山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井下是否存在吸烟、违规使用电器、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行为;井下是否违规存储油品及其他可燃物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检查地下矿山透水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摸清废弃巷道、老采空区,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是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复杂的矿山,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超前探放水等专用设备;是否制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5.检查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是否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是否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为每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完善,井下各作业场所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是否及时封闭废弃井筒和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和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培训及应急演练。

    6.检查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所有一级负荷是否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违规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提升行为;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等是否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置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有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是否设置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是否相互连接,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是否还附挂保险链;提升斜井兼作行人井时,是否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斜坡道运输是否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动的或者改装的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是否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对提升运输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

    7.检查地下矿山爆破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炸药、雷管的发放、领取、使用、运输退库等过程和环节规定,井下是否存在违规储存爆破器材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销毁爆破器材的行为;爆破单位是否针对不同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爆破设计,并要求爆破人员严格按设计进行爆破;是否存在非爆破人员违规装药、爆破的行为;是否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爆破是否有爆破员、爆破安全员、班组长签字的完整爆破记录。

    8.检查地下矿山冒顶片帮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是否配备足够的支护作业人员;是否对主运输巷道、人员频繁进出场所围岩破碎地段进行有效支护;是否定期不定期对各进出通道、作业场所、采场的顶板、帮壁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危岩、浮石、裂隙、坍塌风险点后及时按作业规程要求排险和清理整治;作业面爆破后,是否先敲帮问顶排险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对已变形、损坏的支护是否及时进行加固整治;是否制定冒顶片帮事故应急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9.检查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在建设期间非法采矿、不按设计建设等情况;是否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框架下,按照先施工开拓工程、再施工采准工程、最后施工切割工程的顺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是否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超设计建设工期(扣除因重大政治活动、自然灾害、放假停工时间)施工;施工建设完成后,是否编制试生产方案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露天矿山。

    是否存在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设计开采、一面坡开采、底部掏采的情况;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边坡危岩、浮石;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排土作业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土场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违规采石、爆破及有重要设施和居民居住的情况;矿山及排土场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边坡200m以上矿山及排土场是否进行边坡在线监测;是否制定暴雨、雷电或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

    (三)尾矿库。

    1.检查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应检尽检、能检尽检”的原则,对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排洪系统质量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尾矿库,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委托设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整改。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建设排洪系统,制作拱板、盖板;是否严格控制拱板安装质量,安装排水井拱板前是否对拱板的质量逐一检查;安装时拱板两端砂浆是否填充饱满、密实,拱板的施工及安装过程是否留存隐蔽工程照片,建立验收档案。

    2.检查尾矿库溃坝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人工和在线安全监测设施,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坝体外坡坡比、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坝体是否超过设计坝高,是否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是否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是否定期对排洪系统进行检查,排洪构筑物是否堵塞、坍塌。

    3.检查风险防范落实情况。在用尾矿库汛前是否由尾矿库设计单位完成调洪演算工作;是否按照凉山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安办〔2020〕84号)要求,于2021年6月底前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工作(6月底前已销号的尾矿库可不开展此项工作),确定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编制“一库一册”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全面落实管控措施。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

    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自查自改方案,并组织安全、技术等部门对生产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并于4月15日前形成自查自改报告报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报所在地县市应急管理部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

    (二)督查检查阶段(4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此次大排查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联合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企业自查自改开展情况,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动火作业和爆破管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是否全面,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形成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及时更新。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隐瞒重大隐患、非法外包转包的企业要开展监管执法,严厉处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逐项建档并挂牌督办,确保整改、验收、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州应急管理局将督导重点县市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专家重点对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重点尾矿库及部分在建地下矿山进行抽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及集中整改的基础上,对本县市开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存在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在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基建矿山安全监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和监督、尾矿库排洪系统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形成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周密安排部署。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以“严深细实”的作风和对风险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大排查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条件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将督促排查整改48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厉打击10类违法违规行为贯穿大排查全过程,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严重违法失信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抽查和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加强督导推动,喊醒教会。

    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督导抽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大排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大正面典型经验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喊醒教会企业正确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一律责令重新开展自查自改。对在2021年5月30日前没有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的非煤地下矿山、没有完成排洪系统质量监测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的企业,要约谈通报相关负责人。

    (四)加强信息报送,准确反映工作。

    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及时上报自查自改报告。每月对辖区内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应急管理部门检查非煤地下矿山情况、重大隐患情况进行汇总。自2021年4月起,每月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只上报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露天矿山可参照地下矿山单独汇总留底,不上报),2022年1月5日前报送大排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大生,联系电话:15883462826,电子邮箱:4062330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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