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凉山州信访局关于加强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县市派驻人员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67/2020-0000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凉山州信访局
    • 发文字号

      凉信发〔2020〕6号
    • 成文日期

      :2020-02-27
    • 发布日期

      :2020-03-01
    • 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信访局关于加强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县市派驻人员管理的通知

    来源: 凉山州信访局 发布日期: 2020-03-01 13:57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信访局
    关于加强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县市派驻人员管理的通知

    凉信发〔2020〕6号

    各县(市)信访局、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从各县市抽调工作人员进驻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工作,是进一步做好群众到州上访矛盾化解、劝返稳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有效凝聚各县市派驻人员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巡察整改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就加强各县市派驻人员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关系管理。各县市派驻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人员为中共党员,派驻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转移组织关系前,应已足月足额交纳党费,未足月足额交纳党费的组织关系不予接收,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退回派驻县市调整派驻人员。

    二、加强补助费用规范。各县市派驻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人员从2020年1月起,停止发放一切补助,原则上每月只发放适当生活补贴。派驻人员在昌没有住房的,派驻县市可为派驻人员解决住宿问题。

    三、加强教育管理。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和派驻县市要切实履行对派驻人员的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派驻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驻人员考核监督,定期公示、通报考核结果。对违反派驻人员管理制度、损坏信访干部形象、未达考核要求的派驻人员坚决退回派驻县市,并扣除派驻县市当年目标考核相应分值。

    凉山州信访局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凉山州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5134000016|蜀ICP备2020030031号-3|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89号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