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凉山州商务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加力支持和有效衔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0/2024-017089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文件种类
:通告发文机关
:凉山州商务局发文字号
:凉商〔2024〕89 号成文日期
:2024-09-12发布日期
:2024-10-11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商务局 凉山州财政局
关于加力支持和有效衔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凉商〔2024〕89号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安排部署,有效衔接《凉山州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凉商〔2024〕42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4〕3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和有效衔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川商市建〔2024〕1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州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新的补贴政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时间
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为发票开具日期)。
二、补贴范围
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类家电产品。其中,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电脑包含台式和笔记本电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酒店电视购买主体必须是酒店开办企业。
三、补贴比例
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3级或者更大数值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不能享受补贴。
四、补贴数量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个人消费者前期已享受补贴的品类此轮不能再申报。
五、分担比例
2024年8月26日开始,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和地方共担,其中:中央95%,省级财政4.75%,地方财政0.25%,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州与县(市)按照3:7比例分担。州级财政会同州商务局按照因素法预拨中央和省级资金,资金下达后,根据使用情况采取动态调整,用完不再新增,超出部分由县(市)负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资金额度将收回。州级财政承担部分,待政策实施完毕后统一清算。
六、优化流程
鼓励以旧换新,所有补贴品类均纳入收旧范围。支持购新,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同步调整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上线微信小程序端口,增加家电购新申请、新家电照片上传、能效及水效录入等功能。优化审核流程,审核主体明确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每日申请件选择不低于5%随机开展抽查。审核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完善有关材料信息。
七、申报流程
个人消费者到参与以旧换新的家电销售门店咨询政策,选择以旧换新或购新,完成购买行为并取得发票后,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进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参加以旧换新的还需回收企业完成上门回收和信息补录),提交成功后等待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补贴。
八、政策衔接
本政策实施前按照《凉山州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购买补贴产品的,按照新的补贴标准执行,其中:3级能效标准的电视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所需资金按原政策比例即省级40%、州级18%、县级42%分担。各县(市)结合实际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九、参与企业
参与以旧换新新政策的销售和回收企业以目前入围报备企业为基础,同时鼓励各县(市)根据需要开展增选,没有销售企业的县(市)允许个体工商户参加,选择个体工商户须按选择企业的程序执行。建立参与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清退违规企业。严禁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
十、兑付要求
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审核,州商务局每日随机开展抽查,对错误率较高和审核较慢的县(市)开展督导,推动提升工作质效。要加快已申报补贴兑现,原则上每10天集中兑付不低于一次。鼓励县(市)支持有条件的销售企业开展立减等及时兑付方式,提升消费者获得补贴的便利性。为便于清算和统一管理,采取立减模式的,消费者也要在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录入购买和补贴申报信息,及时与销售企业开展资金清算,坚决杜绝拖欠销售企业资金行为。
十一、宣传要求
各县市及时发布和解读新政策,灵活运用抖音、视频号、手机报等新媒体,构建全方位、多触角宣传网络。推动销售企业主动作为,加强店内氛围营造,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宣传促销。
十二、清算时间
县(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州商务局和州财政局。
十三、特别说明
《凉山州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是党中央、省、州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是促消费、惠民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务必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落实,推动家电以旧换新走深走实,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特此通知。
凉山州商务局
凉山州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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