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凉山州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索引号
:09050040/2023-014016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发文机关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成文日期
:2023-05-19发文字号
:凉交发〔2023〕16号发布日期
:2023-05-22有效性
:失效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凉山州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凉山州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凉交发〔2023〕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23年度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实施为契机,通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保与绿色发展5方面、21项具体工作,生态环保问题有效整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绿色交通发展加快转型,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稳步推进行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环保问题整改
重点工作: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国家和省级移交及暗访自查、州级自查等问题整改,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做好验收销号工作。
重点任务:
1. 做好央督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根据省交通厅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配合验收工作并及时销号。(责任单位:规划科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配合,有关县(市)交通局具体负责)
2.推进国家省级移交问题整改。将国家、省级和州级移交问题纳入交通运输领域环境问题台账,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模式进行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要求推进问题整改。全面完成宁南县G353线复建工程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规划科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配合,有关县(市)交通局具体负责)
3.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督导力度。结合日常检查巡查,针对交通建设、港口船舶、汽车维修等领域,以及前期国家和省级移交问题、交通运输领域暗查暗访和自查发现问题等,至少开展2次环保检查或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强化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开展好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暗查暗访配合工作。(责任单位:规划科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配合,有关县(市)交通局具体负责)
(二)把握双碳机遇,大力推进绿色交通转型
重点工作:积极推广多式联运发展,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推进电动汽车充电配套施设、港口岸电建设,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低碳、零碳试点示范。
重点任务:
4.加快公路水路绿色货运发展。继续推广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提升平台规范经营、资源整合能力。深入推进交商邮融合发展,指导有关县市落实创建至少2条交商邮试点线路,以试点为引领,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商贸节点,贯通县乡村的商贸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责任单位:运输科牵头,州运输服务发展中心配合,有关县(市)交通局具体负责)
5.加快交通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在德会高速完成1对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德会高速公路低碳服务区建设。(责任单位:高管科牵头,相关高速参建单位具体负责)
高速公路ETC使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运输科牵头,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配合,各县(市)交通局具体负责)
配合推进普通公路服务区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在甘洛县境内S217沿线海棠服务区建成10个快充充电桩。(责任单位:养护科牵头,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配合,甘洛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6.推进绿色低碳交通示范点。在沿江宁攀高速公路、西香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节能降碳”示范工地。(责任单位:高管科牵头,有关高速参建单位具体负责)
7.加快运输装备增效提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营运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逐年增长,2023年全州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新能源运营车辆达到1352辆。(责任单位:运输科牵头,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配合,有关县(市)交通局具体负责)
8.推动绿色客运加速发展。持续推进“金通工程”可持续发展,指导西昌、会理、冕宁等县(市)申报2023年度“金通工程”样板县评定。大力发展定制客运,力争开通10条定制客运,增强个性化高品质服务供给。探索发展旅客联程运输“一票制”,推动道路客运与航空、铁路、水运等其他客运方式协调发展。(责任单位:运输科牵头,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配合,各县(市)交通局具体负责)
(三)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推动污染防治攻坚
重点工作:加强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建设施工、道路运输扬尘管控。推动汽修行业绿色钣喷中心建设。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管控,加快老旧运输车辆淘汰,加大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运输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任务:
9.加强交通扬尘污染治理。督导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按照《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导则(试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工程科、高管科、港航科、农建科、养护科按职能职责分工,州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州工程建设质量服务中心、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凉山州国有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负责)
督促指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做好道路运输装备防扬撒等工作。(责任单位:运输科牵头,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部门)结合日常养护、巡查等工作,加大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清扫力度,切实加强公路日常与养护施工扬尘管控。(责任单位:工程科、高管科、农建科、养护科按职能职责分工,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具体负责)
10.加快老旧道路运输车辆淘汰。扎实开展达标车型核查,禁止不符合能耗技术参数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快淘汰低排放标准、高能耗老旧营运车辆,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牵头,运输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11.推进汽修行业污染防治。继续推进汽车维修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到 2023 年底,力争建成3个绿色钣喷企业,1个区域性集中钣喷中心。深入推进 I/M 制度,开展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M站)专项整治行动,淘汰一批维修设备差、维修技术人员缺失、治理能力低的 M站,提升汽车尾气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牵头,运输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12.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督促项目业主、养护和施工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工程科、高管科、农建科、养护科、港航科按职能职责分工,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州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州工程建设质量服务中心、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指导全省重点运输企业,完善企业错峰运输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大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流动加油罐车整治。(责任单位:运输科牵头,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配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新造船舶严格落实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责任单位:港航科牵头,州航务海事发展中心配合,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13.强化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持续推广应用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确保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的转运、处置率维持在 90%以上,力争实现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的转运、处置率达到 95%以上。(责任单位:港航科牵头,州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四)着力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基础设施质量
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强化路网互联互通,提高路网运行整体效率,积极推进绿色养护,促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推动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物流园区的衔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
重点任务:
14.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制度,强化公路水运项目事中事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建设项目及时展开环水保验收。(责任单位:工程科、农建科、高管科、港航科按职能职责分工,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州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州工程建设质量服务中心配合,有关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15.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力争建成高速公路66公里。推动向家坝库区54公里航道整治工程建设。加快消除普通国省道“断头路”和推进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构建高效畅通的城乡交通网,完成新改建国省道干线里程140公里、农村公路974公里。(责任单位:工程科、农建科、高管科按职能职责分工,有关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16.推进资源循环集约利用,积极推进绿色养护,促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料回收率分别达到 100%、98%,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 95%、80%。(责任单位:工程科、养护科、高管科按职能职责分工,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具体负责)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管养,常态化实施监管,鼓励污水循环利用,或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责任单位:高管科牵头,各高速运营公司具体负责)
17.改善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在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客运站等交通运输场所,开展厕所环境整治,按照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有效改善环境卫生状况。(责任单位:运输科、养护科、港航科按职能职责分工,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州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运营公司具体负责)
18.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客运“零距离换乘”与公路货运网络节点建设。按目标任务持续推进西昌西站综合枢纽建设,提升综合运输能力。(责任单位:运输科牵头,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配合,有关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五)做好日常工作,切实提升生态环保水平
重点工作: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强化环保工作考核。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环保工作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订。完善交通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捕、信访办理工作,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培训力度。
重点任务:
19.加强生态环保责任考核。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原则,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落实环保责任,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考核。(责任单位:规划科牵头,局属有关单位、局有关科室配合)
20.做好其他生态环保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交通运输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推动废止或修订。(责任单位:法规科、规划科按职能职责分工,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配合)完善交通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依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安全科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配合)配合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督促指导地方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非法捕捞行为。(责任单位:港航科牵头,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航务海事发展中心配合,有关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办理,规范办理传统信访、网上信访、12328 热线等渠道受理的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的信访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报送。(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配合)
21.开展生态环保节能宣传培训。大力宣传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的决策部署、生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等具体举措和经验成效。(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配合)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教育培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碳达峰碳中和等内容纳入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责任单位:规划科、科信科按职能职责分工,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配合)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月”等活动,提倡引导群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配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以节水、节能、节支、垃圾分类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绿色低碳机关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配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态环保与绿色发展工作,坚定不移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重要举措,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保绿色发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及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
(三)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单位要加大督导巡查督导力度,在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损害生态环境的,要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跟踪督导,确保实施见效。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梳理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先进经验,以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并于6月、12 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