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凉山州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62/2022-00001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凉国资〔2022〕84号成文日期
:2022-07-13发布日期
:2022-07-23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凉山州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凉国资〔2022〕84号
各州属国有企业:
根据《凉山州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凉国资﹝2020﹞116号)有关规定,州国资委结合《凉山州州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凉委办发﹝2022﹞13号)相关内容,对《凉山州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1年版)》进行了修订,特制定《凉山州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凉山州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2年版)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凉山州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2年版)
一、禁止类
(一)不符合国家、省、州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投资项目。
(二)不符合中央、省、州发展战略,区域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的投资项目。
(三)不符合经州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四)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五)超过非主业投资比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六)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七)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八)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九)投资成本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投资成本且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政府指令性项目除外)。
(十)估值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不能保值增值、存在重大法律和债权债务纠纷的股权、债权、资产、金融等投资项目。
(十一)与信誉不佳、经营存在重大法律和债权债务纠纷、资产质量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合作的投资项目。
(十二)投资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能力的投资项目(政府指令性项目除外)。
(十三)二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包括经特别授权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十四)对单项投资项目进行拆分。
(十五)境外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一)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二)单项投资额超过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含)的重大投资项目(政府指令性项目除外),需报州国资委审批。
(三)单项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政府指令性项目、上市公司项目和有资金结付保障的PPP项目),需报州国资委审批;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经州国资委研究后,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亿元以上的,经州国资委研究、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州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投资额指项目总投资额。
(四)单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重大股权、债权、流动资产投资项目(向全资子企业追加资本金除外),需报州国资委审批;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经州国资委研究后,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亿元以上的,经州国资委研究、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州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投资额指企业出资额。
(五)单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重大资产合作项目,需报州国资委审批;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经州国资委研究后,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5亿元以上的,经州国资委研究、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州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投资额指企业出资额。
(六)投资并购、收购非国有股权、资产,向非国有企业增资,与非国有资本合资、合作的项目,需报州国资委审批;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经州国资委研究后,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亿元以上的,经州国资委研究、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州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本负面清单由州国资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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