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景区门票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0/2020-001045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字号
:凉发改收费〔2020〕45号成文日期
:2020-02-21发布日期
:2020-02-24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景区门票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全力做好景区门票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凉发改收费〔2020〕45号
各县(市)发改局,州管旅游景区: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景区门票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0〕9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月19日,我委向我州A级旅游景区发出了《关于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免景区门票倡议书》,获积极响应。全州所有A级旅游景区均确认,从景区、博物馆恢复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对全国所有医务工作者实行免费参观游览政策,部分县(市)、景区还推出了对所有游客景区门票减免、打折等多项惠民措施。其他各有关县(市)、景区也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出切实可行的景区消费惠民措施,使旅游消费成为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引导消费需求,提振旅游消费信心,全力推动我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县(市)发改局、各州管旅游景区要认真收集相关信息,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州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李曦;联系电话:2173086;电子邮箱:736095311@qq.com。
附件:
1.积极响应倡议为全国医务工作者免门票景区名单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景区门票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0〕91号)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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