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喜德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索引号
:009050054/2025-010135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文件种类
:命令(令)发文机关
:喜德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喜府发〔2025〕135号成文日期
:2025-12-31发布日期
:2026-01-07有效性
:有效
喜德县人民政府
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喜府发〔2025〕135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凉山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及乘客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
(二)严禁烧荒、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吸烟、玩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以及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建设及计划烧除等野外用火。
(五)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六)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高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除封禁区域内的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车辆和人员严禁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相应的罚款。
(二)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喜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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