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喜德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54/2025-030019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喜府办发〔2025〕19号
    • 成文日期

      :2025-05-29
    • 发布日期

      :2025-06-01
    • 有效性

      :有效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喜德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01 15:52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喜德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喜府办发〔202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保险机构:

    为推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金监发〔2024〕19号)在我县落地见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喜德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喜德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金规〔2024〕2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金监发〔2024〕19号),充分发挥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以下简称“巨灾保险”)的作用,保障城乡居民的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方案

    (一)保障对象

    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门窗、屋顶)。

    (二)保险责任

    1.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M4.7级(含)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到VI度及以上的地震〕振动及其他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

    保险标的在连续168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次单独事故。

    2.洪水(县级启动防汛IV级或以上应急响应的山洪暴发、江河泛滥、城市内涝、潮水上岸或倒灌)。

    3.暴雨(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

    4.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保险金额

    城镇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的基础保额为10万元,保险费157元/户;农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的基础保额为4万元,保险费200元/户。

    城乡居民可根据房屋实际价值按照基础保额的整数倍确定保险金额,根据不同房屋建造结构,最高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条款约定限额。

    (四)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

    (五)赔偿处理

    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门窗、屋顶)发生的损失,以实际损失金额和保险金额孰低原则赔付。参照保险合同理赔标准,确定各项损失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二、保费补贴

    针对普通人群,各级财政和城乡居民按以下比例进行保费分担:省级财政补贴30%、州级财政补贴9%、县财政补贴21%、城乡居民自缴保费40%。

    针对优抚人群,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人群由财政全额补贴:省级财政补贴50%、州级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35%。

    三、部门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推进巨灾保险各项工作,监督辖内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地开展巨灾保险工作。负责将巨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并申报上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

    (二)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户数统计以及承保数据确议,支持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的户数统计以及承保数据确认。支持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户数统计以及承保数据确认,支持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参保建筑物价值鉴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行业指导,对第三方机构开展保险承保理赔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行为进行行业监管,为保险承保理赔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六)县水利局。负责对洪水等灾害进行监测,发布预警信息,参与灾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勘理赔。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信息的发布,参与灾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勒理赔。

    (八)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对承保理赔提供技术支持和灾害评估,负责提供地震烈度检测数据,指导理赔部门根据烈度区刻确定理赔范围和标准,参与灾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勘理赔。

    (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灾情数据支持,配合开展灾后理赔工作。

    (十)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社区)干部和网格员等配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做好保险宣传、房屋核实、保单签订等工作。

    (十一)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具体负责巨灾保险承保及宣传推动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工作;保险公司承保需向县级牵头部门提供承保方案,申请保费时提供签单农户房屋产权、农户投保告知档案等证明材料,确保精准投保。巨灾保险工作由首席共保人具体承办。

    四、规范投保流程

    (一)开展签单工作。一是特殊优抚人群,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类别提供特殊优抚人群信息,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核实,并逐户签订保单。二是普通人群,由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会同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核实居民住宅情况,与自愿投保的居民签订保单。

    (二)申请保费补贴。一是特殊优抚人群,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每季度将保单签订情况报民政、农村农村、退役军人事氛部门审核,并报对应主管部门确认,再向县财政局申请保费补贴资金。二是普通人群,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每季度将保单签订情况报县财政局确认,并申请保费补贴资金。

    各乡(镇)和相关金融机构要切实认识到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在分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扎实开展。

    涉及扩展巨灾保险经营和管理的其余未尽事宜,按照《喜德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喜府办函〔2024〕25号)执行。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凉山州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5134000016|蜀ICP备2020030031号-3|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89号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