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喜德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54/2025-030010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喜府办发〔2025〕10号
    • 成文日期

      :2025-03-27
    • 发布日期

      :2025-04-19
    • 有效性

      :有效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喜德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19 11:09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喜德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喜府办发〔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喜德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喜德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喜德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第一章 序言

    为深入推进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构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集中力量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级、州级相关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相关规定,在中共喜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部署下,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根据我县“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统筹考虑年度涉农资金来源,从项目库中选择成熟度高的入库项目,科学精细编制完成了《喜德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2.《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3.《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

    6.《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族宗教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草局 省残联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

    7.《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

    8.《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

    二、方案编制原则

    (一)规划引领,精准投入。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在原项目库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精准安排项目投入资金,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二)探索创新,统筹兼顾。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统筹整合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资金,发挥聚合效应,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乡村振兴投入新格局,集中财力解决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问题,从而拓宽脱贫户增收渠道,增加脱贫户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三)县乡联动,部门协作。按照“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思路,县、乡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精准发力,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机制,规范运行。建立健全责权对等的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机制,“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规范运行,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我县根据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统筹考虑整合范围内财政涉农资金规模,结合可用于乡村振兴各方面的其他财政资金情况,以防止返贫致贫为重点,健全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健全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着力拓宽脱贫户增收渠道,促进产业增效、脱贫户、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二、项目建设目标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拓宽脱贫户增收渠道,增加脱贫户收入,强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脱贫户生产生活环境,实施产业类发展项目46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7个,其他保障类项目10个。

    三、资金整合目标

    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资金,完成整合涉农资金39212万元。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加强项目库管理,精准投入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并健全完善项目库,便于涉农整合项目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优先选择脱贫户参与性高、意愿强烈、增加脱贫户收入的乡村振兴项目,精准投入财政涉农资金,发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机制

    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推进脱贫村和脱贫户民主议事决策机制,调动脱贫村和脱贫户参与项目积极性,达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效果。

    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一是修订完善整合资金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二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将整合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县、乡、村三级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对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加快项目资金拨付,确保年内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达80%及以上。四是建立完善资产管护运营机制。

    (一)明确资金项目类型和权属

    1.涉农资产类型。涉农统筹资金项目根据属性分为非经营性资产项目和经营性资产及到户类资产项目。

    ①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道路建设、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②经营性资产。可以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业水利工程)、旅游电商服务设施、村级光伏电站、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等产业就业固定资产,包括开展资产收益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建设的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村级光伏电站、资产收益、村组集体入股市场经营主体的股权类资产、产业扶持基金等,集中供水饮水设施商业化运行也可作为经营性资产。

    ③到户类资产。指为支持农户发展所构建的生物资产(比如:养殖业、种植业)或固定资产等。

    2.涉农资产权属。依据项目资金构成和项目实施方式,可以将涉农资产产权界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对已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权属的资产可直接纳入管理;对未确定权属或权属不明晰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权属。

    ①个人资产。资金或实物直接发放到人到户形成的到户类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个人。

    ②集体资产。资金投入到村组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于村集体或组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所在村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③国有资产。资金跨乡(镇)、跨村的部分项目和投入到龙头企业、产业园区、教育和卫生及文化等社会事业硬件建设等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行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如:教育卫生领资产按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执行、农业农村领域资产按“三资”管理要求执行。

    (二)建立完善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机制

    1.到户类项目资产管护。到户类资产在村组集体监督指导下,由农户自行管理。

    2.非经性项目资产管护。属于村组集体的由村组集体统一管护,落实管护责任人,明确管护措施,可通过村规民约或合同(协议)形式对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予以明确,确保资产长期发挥效益,管护所需经费既可从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中安排,也可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管护;属于国有资产的,由相关行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经营性项目资产运营。

    ①经营性项目运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合伙、合营及独资等方式运营经营性项目。优先满足脱贫户、乡村振兴龙头企业、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或带农益农作用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等的需要。

    ②经营性项目资产运营审批。属于村组集体的,由村组集体提出资产运营方案,经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后,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由项目资产所有权人与经营主体签订合同(协议);属于国有资产的,由相关行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论项目资产属于村组集体还是国有资产,运营方案均需有具体可执行的带农联农益农机制,相关乡镇和行业部门在审查环节要重点审查带农联农益农机制,凡是无带农联农益农机制或带农联农益农机制作用不明显的,一律不予审议通过。项目资产运营方案要及时公告公示。

    ③经营性项目资产收益管理。项目资产所有权人与经营主体签订合同(协议)时,应明确资产收益方式和具体内容,确保项目资产长期稳定有收益。

    ④经营性项目资产收益分配。项目资产属于村组集体的,由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方案,经乡(镇)或行业部门合规性审查后,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收益要确定到村组集体和到户比例资产收益分配坚持“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一股了之”,到户收益分配要向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以及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倾斜,实行差异化分配;到村组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激励奖补和村内公益事业等方面。项目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可以用于增设群众受益的公益性岗位补助、劳动奖补等激发内生动力方面的补助,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要及时公告公示。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分轻重缓急,整合涉农资金项目83个,其中:实施产业类发展项目46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7个,其他保障类项目10个。

    一、产业发展项目

    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其它等3类项目,共计46个。其中,种植业34个、养殖业5个、其他7个。

    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包括农村道路建设、水利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治理3类项目,共计27个。其中,农村道路基础设施5个、水利基础设施建设7个、人居环境治理15个。

    三、其他保障类项目

    主要包括公益性岗位项目、监测户住房建设、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等10个项目。

    第五章 整合资金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

    2025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中实际整合涉农资金投入39212万元。

    (一)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其它等3类项目,实际整合资金投入26384.80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3类项目,实际整合资金投入8028.86万元。

    (三)其他保障类项目。主要包括公益性岗位项目、监测户住房建设、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等项目,实际整合资金投入4798.34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5年,我县实际整合涉农资金39212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48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1321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677万元,州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903万元,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584万元),一般行业整合资金72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为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成立以县委书记和县长为双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金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协作,牢固树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措施,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抓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产业类项目,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预算、项目绩效等结合相关行业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过后的项目进行汇总并上报入库。审查项目是否源自项目库,是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紧密挂钩,督促各项目单位项目建设施工进度。

    县财政局:统筹审核财政涉农资金来源、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整合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

    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项目实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喜德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组织项目建设、竣(完)工初验、申请县级验收、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完善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和项目库实时更新。

    三、强化项目监管

    实行“三监督三公开”,即“三监督”是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须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及监察机关、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监督。“三公开”是指乡村振兴规划、统筹整合资金方案、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挪用资金、偿还债务、弥补办公经费或发放津贴补贴,打造“盆景”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五、完善项目库数据

    完善项目库数据,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各用款单位要及时更新项目库数据,对更新数据不及时的部门追减相关资金分配比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凉山州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5134000016|蜀ICP备2020030031号-3|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89号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