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1/2026-050002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西府规〔2026〕2号
    • 成文日期

      :2026-01-26
    • 发布日期

      :2026-01-29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29 14:14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西府规〔2026〕2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事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昌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经报省政府批复同意,市政府对西昌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本次调整范围为西昌市城区及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将全市土地划分为一至八个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设定为每平方米0.6元至12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对应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遇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修订或重新发布,则按最新规定执行。《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2016年发布)同时废止。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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