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格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6/2024-03000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普府办函〔2024〕7号
    • 成文日期

      :2024-03-13
    • 发布日期

      :2024-03-15
    • 有效性

      :有效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格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15 15:02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格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函〔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普格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普格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凉山州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电”)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州委九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电”,确保在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

    按照“应改尽改”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主要实施“瓶改电”,针对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全部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其他不符合“瓶改电”条件的。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在2024年2月2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入户宣传、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完备改造前期手续。

    (一)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瓶改电”摸底排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组成摸排工作组,逐街、逐店开展摸排,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掌握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情况,摸清用户情况,建立清单台账。〔责任部门: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二)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开展“瓶改电”宣传动员工作。对接相关部门利用新媒体、电视台、宣传手册等对“瓶改电”改造时序、资金奖补、兑现程序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逐小区、逐商户宣传动员,做细用户思想工作。〔责任部门: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开展“瓶改电”用户申请工作。用户填写《普格县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向电力公司提交申请。待电力公司进行核实,确认签字盖章后,用户将《申请表》报送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及时到用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并留好相关影像资料。〔责任部门: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电力公司〕

    (四)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5日,县电力公司负责开展改造方案编制。精准测算“瓶改电”所需的资金投入、设备更新、人员投入等情况,统筹供电区域,连线连片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开展改造方案、预算等审查审核工作。〔责任部门:县电力公司、县住建局〕

    (五)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5日,开展“瓶改电”材料采购。通过政府集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设施设备及材料,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成本,出台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责任部门:县电力公司、县住建局〕

    (六)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5日,开展“瓶改电”施工队伍筹备。明确施工队伍选择方式和程序,调强配足施工队伍。〔责任部门:县电力公司〕

    第二阶段:202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集中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

    (七)2024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改造。按照供电商业配套安装基本要求,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组负责督促承担改造任务的企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电力公司〕

    (八)2024年5月25日前,基本完成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的“瓶改电”工作。〔责任部门:县电力公司、县卫健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部改造工作,查漏补缺,评估改造成效。

    (九)2024年5月26日至6月15日,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责任部门: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202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组织“瓶改电”项目验收、评估,相关资料及时规范归档。〔责任部门: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电力公司〕

    四、优惠政策和奖补办法

    (一)优惠政策

    1.改造区域内电力增容,供电区域的变压器、主线路及相关配套电力设施等改造费用统一由电力公司承担,不再增加商户改造成本。

    2.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商户不再进行改造申请,原则上由商户限时自行整改费用自理。

    3.对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申请“瓶改电”的用户,根据购置电灶具的电功率数,按最高不超过260元/kW(最高补助金额待询价后确定)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上限为10000元/户。

    4.对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10日期间申请“瓶改电”的用户,根据购置电灶具的电功率数,按最高不超过170元/kW(待询价确定)的标准进行奖补,补贴上限为6000元/户。

    5.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任务的,商户不再享受政府和企业优惠补贴,改造费用需自行承担。

    6.有序改造类(卫健系统16户,机关食堂6户)和其他改造类需在整改时限2024年6月20日前自行完成改造。

    7.原则上各方改造成本出资为“4:3:3”,即政府补贴40%(省、州补贴20%,县财政补贴20%),县电力公司补贴30%,用户自筹30%。

    以上“瓶改电”优惠政策申请时间,以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同意时间为准;补贴电灶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改造前使用燃气灶数量;6月10日以后申请的用户和截至6月25日还未完成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用户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二)“瓶改电”申请流程

    1.用户填写《普格县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向电力公司提交申请。待电力公司进行核实,确认签字盖章后,用户将《申请表》报送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及时到用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并留好相关影像资料。

    (三)补助资金兑现流程

    “瓶改电”改造完成后,用户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购买电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提交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电力公司统筹向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提请验收,县“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有关资料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终审,兑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会商研判、高效服务、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机制,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改造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职能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电”工作;联合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执法检查;兑付完成“瓶改电”商户的补助资金。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瓶改电”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电”工作;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开展安全用气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电”引导工作,做好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开展安全用气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县发改经信局:负责督促供电公司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电”工作。会同住建局指导电力公司依法依规对本次“瓶改电”建设安装工程收费合理定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瓶改电”资金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瓶改电”集中改造推进户违法阻扰案件的及时处理,加大“黑气”打击力度。

    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在“瓶改电”建设项目施工涉及的市政设施、绿化开挖、余土清运过程中提供交通支持。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照职能对相关场所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

    县卫健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医院、卫生院等场所食堂开展“瓶改电”工作。

    县教体和科技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学校、幼儿园等食堂开展“瓶改电”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民政服务机构食堂开展“瓶改电”工作。

    县内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查,对于未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按程序不予供气。

    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为管线开挖、道路修复等施工环节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县电力公司:抽调专人负责对接“瓶改电”用户,及时受理申请,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改造成本,简化报装程序,加快推进改造。

    各乡镇: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宣传、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方式,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瓶改电”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安全性,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液化石油气“瓶改电”的好处,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全面发动商户参与“瓶改电”。

    附件:普格县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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