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6/2017-04010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普府办函〔2017〕108号
    • 成文日期

      :2017-12-22
    • 发布日期

      :2017-12-23
    • 有效性

      :有效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23 07:50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

    普府办函〔2017〕108号

    县级有关部门:

    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相关业务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统一认识,切实解决在事项认领、运行、监督、常态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项认领范围

    权力事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本着“应领尽领”原则进行认领和上报。权力事项按照《四川省行政权力(2017年本)》进行认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平台发放的对应行使层级进行认领,不得因认领内容与本级本部门实施事项不符而放弃认领(公共服务事项认领操作手册自行在<普格县一体化政务服务QQ群340997828>群文件里下载)。认领后,将所有已认领上报的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目录清单于2017年12月29日前加盖公章书面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舒琴;联系电话:4774399;联系邮箱:402760768@qq.com。

    二、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2017年11月27日起,原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平台和原行政审批通用系统不再进行新件办理,改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正式办件。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负责对各窗口单位实施监管,组织开展好运用培训、运行管理、效能评估以及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公共支付、公共物流等配套系统的应用推广。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平台上的受理办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建立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日常监督、综合监管、执纪监察“三重”监督体系。各部门作为平台运行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部门实施内部监督。部门内部要明确责任领导、牵头科(股)室,组织开展部门内部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整改到位。要牵头负责部门内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会商交流等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实时监测各部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对平台运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实行工作通报和反馈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或反馈,督促指导部门进行整改完善。监察机关要依据综合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履行执纪问责职责。

    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反向链接、接口推送、联合建设等方式,使用、共享、共建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重点做好本地站点的站点信息、列表管理、模板管理的本地化配置和个性化设置工作,及时更新发布本级本部门的通知公告、政策解读、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制作按对象、按主题分类的热点服务专题,开展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支付、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相关办事服务。

    五、关于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证照目录梳理和证照模板配置。

    许可类事项办理流程(含制证环节)的证照目录,由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梳理,形成许可类事项证照目录指导各窗口单位按照目录,规范完成各部门窗口的证照模板配置工作。非许可类和公共服务类事项办理流程(含制证环节)的证照目录,由各相关部门自行进行梳理,形成非许可类和公共服务类事项证照目录,按照目录规范完成证照模板的配置工作(证照模块操作手册在群文件下载)。

    各相关部门对照本单位许可类、非许可类、服务类事项清单,梳理含制证环节的事项名称、证照名称,填报《制证事项梳理明细表》,于2018年1月5日前加盖公章书面报送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联系人: 方相奎; 联系电话: 4772555(传真); 联系邮箱:168001464@qq.com。

    (二)关于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和备案。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经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并已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的,一体化平台中不再录入执法资格信息。未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的部分行业执法人员,要及时将执法资格信息录入一体化平台,并将相关依据、证件式样、持证人员名册等有关资料统一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关于非许可类事项的环节时限监察。

    非许可类事项的运行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在具体运行中,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时限;无具体时限规定的,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设置环节时限。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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