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事项认领范围:权力事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本着“应领尽领”原则进行认领和上报。权力事项按照《四川省行政权力(2017年本)》进行认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平台发放的对应行使层级进行认领,不得因认领内容与本级本部门实施事项不符而放弃认领。
《通知》明确了证照目录梳理和证照模板配置:许可类事项办理流程(含制证环节)的证照目录,由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梳理,形成许可类事项证照目录指导各窗口单位按照目录,规范完成各部门窗口的证照模板配置工作。非许可类和公共服务类事项办理流程(含制证环节)的证照目录,由各相关部门自行进行梳理,形成非许可类和公共服务类事项证照目录,按照目录规范完成证照模板的配置工作。
《通知》明确了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和备案: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经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并已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的,一体化平台中不再录入执法资格信息。未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的部分行业执法人员,要及时将执法资格信息录入一体化平台,并将相关依据、证件式样、持证人员名册等有关资料统一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通知》明确了非许可类事项的环节时限监察:非许可类事项的运行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在具体运行中,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时限;无具体时限规定的,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设置环节时限。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反向链接、接口推送、联合建设等方式,使用、共享、共建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重点做好本地站点的站点信息、列表管理、模板管理的本地化配置和个性化设置工作,及时更新发布本级本部门的通知公告、政策解读、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制作按对象、按主题分类的热点服务专题,开展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支付、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相关办事服务。建立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日常监督、综合监管、执纪监察“三重”监督体系。各部门作为平台运行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部门实施内部监督。2017年11月27日起,原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平台和原行政审批通用系统不再进行新件办理,改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正式办件。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负责对各窗口单位实施监管,组织开展好运用培训、运行管理、效能评估以及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公共支付、公共物流等配套系统的应用推广。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平台上的受理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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