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2025年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5/2025-040019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宁南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宁府办函〔2025〕19号成文日期
:2025-12-26发布日期
:2026-01-05有效性
:有效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南县2025年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府办函〔2025〕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宁南县2025年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宁南县2025年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防范极端灾害风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住房抗震安全能力,按照《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道孚至云南巧家地震重点危险区防震应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震指〔2025〕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5〕29号)、《凉山州C、D级危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凉危排办〔2025〕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遵循“以人为本、自然和谐”的理念,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等相结合,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幸福宁南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群众需求制定改造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农民为主体推进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工作。
2.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根据全县农村危房现状,以拆旧、建新及改造相结合,从实际出发,以结构安全和满足基本生产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3.一户一宅,节约集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村民建房需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能修建,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宅基地应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复垦还耕,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4.规范程序,阳光操作。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台账,严格执行村、镇、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改造对象、支持政策、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实施程序和过程要规范、阳光、透明。
5.分类施策,统筹推进。优先解决已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一般农户逐步推进解决住房问题。针对农户具体情况和房屋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分类分批实施改造。
二、工作目标
为切实提升农村住房抗震安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针对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出的1085户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通过“拆除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的分类整治策略,稳步推进改造工作。计划2025年消除1085户安全隐患房屋,其中101户计划纳入2026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让农村居民住上安全、舒适的住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三、改造方式及支持政策
(一)拆除一批。
1.实施范围。
(1)强制拆除:对建新未拆旧的农村危房(生产性用房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拆除。
(2)鼓励拆除:对购买商品房或安全住房(能通过不动产登记确权的)后保留的农村闲置房屋和全家长年外出无人管护的农村房屋;父母有独立户口,与子女合住或投亲靠友后的农村闲置房屋等,实行有偿拆除。
(3)强制解危:根据《凉山州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已经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绝或者怠于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辖区内镇人民政府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并可以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指定相关单位代为拆除,相关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2.实施方式。
采取自拆与委托专业队伍拆除相结合的方式,拆除后的旧宅基地必须复耕。
3.支持政策。
(1)拆屋留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旧暂不建新、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提出申请(承诺相关事项),经村评议后由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拆旧不建新留权协议》,一户一宅和一户多宅需将所有房屋拆除,拆除后仅保留宅基地原权属人享受农村宅基地资格,原权属人不得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赠予,拆除后按2000元/户标准补助到户。
(2)拆屋退权:购买商品房或安全住房(能通过不动产登记确权)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提出申请(承诺相关事项)、出具购买安全住房(含城区商品住房)相关证明材料,经村评议后由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拆旧不建新退权协议》,一户一宅和一户多宅需将所有房屋拆除后,将原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按3万元/户标准补助到户。该政策不可与《宁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中第十二、十三、十四条政策重复享受。
(二)新建一批。
1.实施范围。
通过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农村住房抗震安全风险再排查工作,经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
2.实施方式。
由县住建局免费提供户型方案设计图纸供农户选择,采取农户自建或委托建设的方式实施。
3.支持政策。
(1)自主建房。一般农户按3万元/户、困难群众按4万元/户标准补助到户。
(2)委托建设。由县住建局推荐多家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供农户自行选择,农户与企业签订建房施工等相关协议,建设完工后,经县住建局组织验收合格,并将原农村房屋进行拆除复耕后,按一般农户3万元/户、困难群众4万元/户标准补助到户。经农户同意,补助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拨付或代扣。
(3)村建公管。鼓励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对不愿意到敬老院供养和确无能力建房的五保户可实行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统规统建,由各村组在集中新建点统一新建附属功能完善的保障性住房,按4万元/户标准补助到户,房屋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补助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或代扣。
(4)“七类”困难群众。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困难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七类”困难群众,拆旧建新后,按4万元/户标准补助到户。
(5)政策整合。该政策与厕所革命等政策统筹整合实施,一般农户补助标准3万元/户、七类重点人群补助标准4万元/户。
(6)户型方案图纸设计。根据农户不同需求,由县住建局免费提供户型方案设计图纸供农户选择,方案分别为30m2、40m2、50m2、60m2、90m2、100m2、120m2、150m2等8种方案,每种方案再提供三种不同的户型,农户可根据建房审批面积自主选择。
(7)融资贷款政策。根据农户需求,建房户可到凉山农商银行宁南支行和农行宁南县支行申请建房贷款,每户贷款最高限额15万元。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间,县住建局分别在凉山农商银行宁南支行和农行宁南县支行两家金融机构注入资金,用于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贷款风险基金,解决农户住房改造建房资金困难问题,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农户,在凉山农商银行宁南支行和农行宁南县支行办理建房贷款最低可按照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县财政按政策给予不超过3.1%的基准利率标准进行贴息,贴息标准按贷款利息的50%执行,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具体操作流程:农户还清银行贷款及利息后,凭借还款凭证到镇人民政府申请贴息拨款,由县住建局负责将政府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户。
(8)分类实施。D级危房实施方式为:一是有意愿新建的立即启动;二是无意愿进行改造的农户,各镇积极动员其先修建30—40m2房屋优先解决安全住房问题。
(9)对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重大项目建设拆迁的,按照对应相关专项政策标准执行,且不能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重复享受。
上述补助均含各级补贴政策。采取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原有农村住房必须拆除复耕。
(三)改造一批。
1.实施范围。
通过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城乡住房抗震安全风险再排查工作,经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以及具备一定抗震措施的房屋。
2.实施方式。
由县住建局推荐具有资质的施工队由农户自行选择实施。
3.支持政策。
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在完成所有农房抗震改造和提升内容达到标准,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主体墙体改造抹灰面积130m2以下的,每户补助2万元;抹灰面积130m2以上的,每户补助2.2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经农户同意,补助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拨付或代扣。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4月—6月)。
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完成宁南县2025年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房屋摸底调查建档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就宁南县2025年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相关政策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制定《宁南县2025年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6月—12月)。
印发《宁南县2025年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启动2025年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工作,广泛开展相关宣传。
1.2025年6月:各镇以村或组为单位再次复核上报的2025年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摸底数据,根据摸底调查数据分别建立台账。启动所有维修加固和新建工作。
2.2025年7月:按照台账完成维修加固,竣工率达到100%。
3.2025年7月—12月:按照台账完成D级危房新建,竣工率达到100%。
(三)查补总结阶段(2025年12月)。
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完成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五、工作流程和实施程序
(一)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二)村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镇审核。各镇对村级上报农户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认定。
(四)复核认定。各县级相关部门组织精干人员对各镇报送的实施户数花名册进行全面复核审查,认定是否属于实施对象。
(五)组织实施。县住建局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全县范围予以公告,并指导各镇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由各镇以及村委会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作好相关解释协调工作。
(六)验收及资金拨付。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村住房竣工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应当将建房资料在30日内报镇人民政府存档;县联合验收组对已完工的住房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由住建局汇总后反馈相关镇,并限时进行整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县财政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六、工作保障
(一)注重规划设计,优化审批流程。
加快乡村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特色城镇体系建设相结合,按照“小聚居、大连片”的原则,合理引导散居农村危房改造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聚居点集中。规范建设标准,住建部门结合我县实际,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农房改造方案图集,免费向群众发放。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转用”审批绿色通道,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至1个月内。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13个镇。
(二)深化用地保障。
对农村危房改造所需年度指标实行专项管理,按不低于省上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一定比例用于保障农房建设,压实镇村工作责任,镇村负责协调村民可用建房用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13个镇。
(三)强化资金保障。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贯彻执行危房改造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各部门切实加大对上政策争取力度,国有平台公司加大融资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拓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渠道。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公司、凉山农商银行宁南支行、农行宁南县支行。
(四)加强财政扶持。
整合相关政策,将农村困难农户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对无法对标中央、省州相关政策的农房改造,县政府将落实以奖代补财政专项配套资金予以实施。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职责,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加强与项目镇的对接,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专题会议,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部署与调整,确保问题及时解决、顺利推进。
(二)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让各级干部深入把握政策,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政策,真正让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增强广大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县统筹、镇负责、村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统一领导和监管。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细化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各镇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有项目任务的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逗硬考核奖惩。将农村安全住房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专项考核,全面调动全县各单位、部门、乡镇的工作积极性。对工作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未按时完成新建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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