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5/2024-040013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机关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2-27
    • 发文字号

      宁府办函〔2024〕13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4
    • 有效性

      :有效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14 10:47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南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府办函〔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宁南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宁南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电”)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州委九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

    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其他不符合“瓶改电”条件的。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在2月2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入户宣传、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完备改造前期手续。

    (一)2024年1月31日前,开展 “瓶改电”摸底排查工作。各部门、镇组成摸排工作组,逐街、逐店开展摸排,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掌握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情况,摸清用户情况,建立清单台账。〔责任部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镇〕

    (二)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5日,正式出台《宁南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对接相关部门利用新媒体、电视台等对“瓶改电”改造时序、资金奖补、兑现程序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逐小区、逐商户宣传、动员,做细用户思想工作。〔责任部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镇〕

    (三)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5日,开展“瓶改电”用户申请工作。用户填写《宁南县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向电力公司提交申请。待电力公司进行核实,确认签字盖章后,用户将《申请表》报送属地镇政府。属地镇政府在收到《申请表》后及时到用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并留好相关影像资料。〔责任部门:各镇、国网宁南供电公司〕

    (四)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9日,开展改造方案编制。精准测算“瓶改电”所需的资金投入、设备更新、人员投入等情况,统筹供电区域,连线连片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开展改造方案、预算等审查审核工作。〔责任部门:国网宁南供电公司、县财政局〕

    (五)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5日,开展“瓶改电”材料采购。通过政府集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设施设备及材料,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成本,出台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六)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5日,开展“瓶改电”施工队伍筹备。明确施工队伍选择方式和程序,调强配足施工队伍。〔责任部门:国网宁南供电公司〕

    第二阶段:在2月26日至5月25日期间,强力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

    (七)2024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改造,由市场监管局和应急管理局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八)2024年5月25日前,基本完成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的“瓶改电”工作,由市场监管局和应急管理局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第三阶段:在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部改造工作,查漏补缺,评估改造成效。

    (九)5月26日—6月15日,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责任部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十)6月16日—6月30日,组织“瓶改电”项目验收、评估,相关资料及时规范归档。〔责任部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优惠政策和奖补办法

    (一)优惠政策。

    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商户,报装“零投资”,表计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商户内部由县国资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施工队伍进行改造,费用按照“政府奖补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原则,每户改造成本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改造成本10000元内由省州县三级政府和国网供电公司补贴70%,用户自行承担30%。具体金额根据商户新增用电负荷千瓦数,以260元/kw的标准进行测算。(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室内改造,如有剩余将全部用于补贴商户购买电灶具等)

    为推动“瓶改电”快速开展,政府补贴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兑付。

    1.对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申请“瓶改电”的用户,兑付政府补贴金额的100%。

    2.对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25日期间申请“瓶改电”的用户,兑付政府补贴金额的80%。

    以上“瓶改电”优惠政策申请时间,以属地镇书面同意时间为准;本次“瓶改电”中的电灶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改造前使用燃气灶数量。

    (二)“瓶改电”申请流程。

    1.用户填写《宁南县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向电力公司提交申请。待电力公司进行核实,确认签字盖章后,用户将《申请表》报送属地镇政府。

    2.属地镇政府在收到《申请表》后及时到用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并留好相关影像资料。

    (三)补助资金兑现流程。

    “瓶改电”改造完成后,用户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购买电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提交属地镇,镇政府统筹向县燃气工作专班提请验收,专班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专班将有关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终审,兑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会商研判、高效服务、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机制,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改造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电”工作;联合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执法检查;兑付完成“瓶改电”商户的补助资金。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瓶改电”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电”工作;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开展安全用气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电”引导工作,做好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营性餐饮场所开展安全用气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县发改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经信部门指导电力公司依法依规对本次“瓶改电”建设安装工程收费合理定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瓶改电”补助资金保障工作。

    县经信科技局:负责督促供电公司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电”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照职能对相关场所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

    县国资公司:承担本次“瓶改电”工作的业主,根据施工资质、承接能力确定室内改造施工队伍,对各类餐饮场所实施“瓶改电”工作。

    国网宁南供电公司:抽调专人负责对接“瓶改电”用户,及时受理申请,优化施工方案,核定新增用电负荷千瓦数,降低改造成本,简化报装程序,加快推进改造。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单位、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方式,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瓶改电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安全性,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液化石油气瓶改电的好处,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全面发动商户参与瓶改电。

    (四)严格安全监管

    各单位、各镇要按照商业供电配套设施安装的基本要求,督促承担改造任务的企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电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电、日常使用安全检查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附件1: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2:宁南县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申请表



    附件1: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州、县关于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的决策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现成立宁南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应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国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周国瑜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吴  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呷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  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廷岗    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党组书记

    王  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学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宗林    县公安局政委

    蔡茂惠    县发改局局长

    邓兴涛    县财政局局长

    张  俊    县经信科技局局长

    钟华瑶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何德发    县民政局局长

    李茂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光杰    宁南生态环境局局长

    付登贵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竹寿镇党委书记

    唐兴福    县司法局局长

    弥鹏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缪德勇    宁远镇党委书记

    吴洪琳    松新镇党委书记

    岳  喜    白鹤滩镇镇长

    杨永刚    大同镇党委书记

    林  平    县国资公司董事长

    李云龙    国网宁南供电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马呷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练建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需经组长批准后方可更换。


    附件2:宁南县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申请表    

    姓名:                      身 份 证  号:                               

    电话:                      本人银行卡号:                               

    为凉山州宁南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现申请进行“瓶改电”使用改造,承诺以下信息和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经营场所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经营场所类型

    餐饮用户□    公共食堂□    其他            

    使用燃气灶具数量


    申请资料核实和现场确认情况: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和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确认后,该用户符合我县“瓶改电”优惠政策。


    电力公司确认人:                         镇政府确认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奖补资金资料确认情况:

    经对镇报送的该用户“瓶改电”提交的购买电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该用户资料齐全。


    县燃气工作专班验收签字: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注:“瓶改电”改造完成后,用户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购买电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与本表一同提交属地镇政府,镇政府统筹向县燃气工作专班提请验收,专班进行现场验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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