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5/2019-040071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宁府办函〔2019〕71号成文日期
:2019-12-19发布日期
:2019-12-20有效性
:有效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南县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府办函〔2019〕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宁南县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宁南县绿色金融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凉府办发〔2018〕69号)精神,着力发挥绿色金融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宁南特色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金融支持支柱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为主线,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全县金融服务,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通过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引导投资结构调整,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金融机制建立、模式推广和实践拓展,助推宁南建设成为“宁静致远康养福地•南国天府阳光香城”。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政府通过完善法规、整合政策、协调资源和制定考核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实施绿色金融标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践行绿色金融理念。
2.坚持市场主导。坚持政策引导下的市场主导原则,遵循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诉求,增强绿色发展可持续性。
3.坚持协同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财政、产业、环保、安监、金融等政策资源和信息资源配套使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形成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
4.坚持务实创新。以产业发展为引领,以绿色理念助力金融,培育壮大绿色特色、支柱产业。创新资源整合、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推进绿色金融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三)总体目标。
围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领域创新产品服务,以丰富的绿色资源为支撑,构建全县绿色金融体系,培育绿色金融市场。
二、工作内容
(一)对接绿色发展融资需求。
1.对接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金融服务需求。建立脱贫攻坚与绿色金融利益联结机制,对吸收就业、入股分红、物资采购等扶贫带动力强的绿色产业给予信贷倾斜,增强绿色金融资源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渗透力。
2.对接特色农业发展金融服务需求。围绕构建河谷种养业带、二半山粮经畜牧林业带、高山畜牧业带“三带”农业发展模式,加大对生态特色农产品、水果和有机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休闲、观光、创意等新型农业模式的金融支持力度。
3.对接绿色工业发展金融服务需求。围绕绿色循环工业经济发展,推进企业绿色转型,加大对新材料、新技术、节能环保以及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信贷支持与保险服务力度;加大对资产收益率明显改善的循环技改项目的金融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节能环保工艺、“三废”处理提供融资服务。
4.对接生态旅游发展金融服务需求。围绕“大凉山旅游”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旅游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山区园林城市,服务好宜攀高速、西宁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建好库区还建道路,夯实城乡发展基础。构建“全局旅游”发展格局。紧扣“商、养、学、闲、情、奇”旅游新要素,加大对休闲度假、运动探险、康养等旅游新业态和全季节性旅游产品供给的信贷投入和保险服务力度,加大旅游景区森林保险服务。
5.对接清洁能源发展金融服务需求。围绕建设世界级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大力开展针对水能、光能和风能等优势资源开发的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支持金沙江大型水电开发及金沙江流域国家水风光互补示范基地建设。合理满足地方中小河流域水电开发,县内风电场项目及光伏农业等项目建设的金融需求。
6.对接文化产业发展金融服务需求。围绕建设民族文化产业集聚区,加大布依文化、红色文化等重点文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扶持布依服饰等产业,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产业提升。
7.对接生态综合治理金融服务需求。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大对飞播林区、天然林草植被、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丰富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建设的信贷和保险服务产品。推广生态灾害保险业务。持续开展和丰富针对生态扶贫和移民搬迁的金融服务。对城乡居民购置节能汽车、建设小水窖、太阳能和沼气能生活设施等绿色消费行为给予信贷倾斜。
(二)推广绿色金融创新业务。
1.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完善绿色信贷发放机制,银行要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大力开展针对水能、光能和风能等优势资源开发的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支持金沙江大型水电开发及金沙江流域国家水风光互补示范基地建设。合理满足地方中小河流域水电开发、风电场项目及光伏农业等项目建设的金融需求。
2.大力发展绿色保险。重点推动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和相关企业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推动完善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资金申请、排污费收取等方面的差别保险政策。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特别是拓展森林保险、自然灾害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等特色种养殖保险等产品。支持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巨灾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保险创新产品先行先试。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建立“绿色赔付”通道,探索建立针对案情复杂或损失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预付赔制度。
3.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和股权融资工具。探索突破市场对绿色项目的直接融资功能。引导与鼓励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推出绿色专项理财项目,补充支持县内绿色发展的资金来源。支持融资规模大、期限长的绿色项目利用永续票据、可持续债券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挂牌上市,实现直接融资。
(三)逐步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保障体系。
1.建立政府政策支持机制。
(1)探索建立绿色担保应急机制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林权和农村土地“两权”抵(质)押融资业务。
(2)探索建立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激励机制。研究县级财政出资建立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补偿资金,对绿色贷款进行贴息。对绿色保险进行补贴。鼓励扩大绿色金融规模,银行机构按贷款增量比例给予奖励,对担保公司担保的绿色项目贷款按照担保余额比例给予补贴。
2.建立部门联动支持机制。
(1)建立银政企合作沟通机制。金融机构、发改经信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2)建立绿色信息共享体系。推动将企业绿色奖励表彰信息、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3.完善金融政策支持机制。
(1)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综合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央行评级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资金来源。
(2)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巩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成效,大力推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建设“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绿色支付”服务体系。积极推广运用电子商业汇票、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工具。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
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县绿色金融工作部署和绿色金融管理政策措施。
(二)强化互动配合。
注重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配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产业、金融互动创新,扩大绿色项目资金来源,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三)完善发展机制。
发挥绿色资源优势,开展主办银行重点培育项目负责制试点,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绿色金融发展路径,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四)完善监测评估。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发展绿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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