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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5/2019-040073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宁府办函〔2019〕73号成文日期
:2019-12-19发布日期
:2019-12-20有效性
:有效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南县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府办函〔2019〕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宁南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南县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宁南县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确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现结合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农村地区详细规划的重要基础。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民及农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通过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监管实施提供基础数据,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健康与稳定发展。
(二)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农业农村新动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二、目标任务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要求,依法公开招标落实专业单位,以实地、实际状况全覆盖开展测绘权籍调查,确保权籍调查信息真实有效,并依法优选第三方专业单位依规开展监理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关联和整合工作。
三、确权登记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房屋确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坚持“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楚无争议、面积测绘准确”的原则,严把确权审查关,依法确权登记。
(二)尊重历史原则。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因分散管理,涉及时间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确权登记情况要公开,确权审查标准和房屋测量面积要公平,办事程序要公正,整个过程阳光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主体,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对农村居民一处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可由户主代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家庭成员为该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人。
(五)坚持“一户一宅”。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利用该土地建造生活用房,即一宅对应一房。因此,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时,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六)关于白鹤滩电站移民户等确权的处理。结合我县实际,白鹤滩电站移民户、增减挂钩项目参与农户、危房改造等房屋新建尚未完成的,原有房屋宅基地不进行调查测绘确权,待新建房屋完工后,再开展调查测绘确权,涉及户数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实施方案制定、人员组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底前,完成经费落实、调查队伍招投标工作。
(三)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开展测绘及权籍调查工作,并同步开展数据汇总建库。
(四)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开展登记颁证。
(五)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开展数据汇交。
五、组织机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1.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
2.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乡镇国土所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能职责,确定联络员,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日常联系。
3.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抓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经费预算的编制起草等工作,做好农村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数据整合入库、登记发证、建档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规定,编制经费预算;二是落实调查、确权、测绘、建库专业技术队伍及监理单位,组织成果上报;三是指导乡镇开展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四是组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业务培训等。
4.各乡镇做好辖区内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督促村委会密切配合协调测绘单位做好权属调查、房屋测绘等工作。
5.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专人参与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作业人员进驻本村调查作业时的配合、协调工作,参与本村内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收集本村各农户人口信息,提供各户宅基地情况等。
(二)落实项目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县财政局要加快落实工作和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建立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每月末报送当月工作进度到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要通过短信、微信、横幅标语、告示牌等大众普遍接受的传播载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对“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扩大宣传影响和效果。特别是要大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方针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户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办考核。为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各乡镇的考核,进行专项督查督办。
(六)加强协调配合。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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