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地区土地级差收益变化明显,冕宁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州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冕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以进一步提高我县土地利用率,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益,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杠杆调节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等文件,制定本通知。
三、基本框架及内容摘要
该通知主要分为四部分,包括目的及依据、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执行时间、调整具体范围等。
第一部分,明确了起草通知的目的及依据。
第二部分,明确了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第三部分,明确了执行时间、有效期、相关文件的废止。
第四部分,明确了土地调整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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