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等文件精神,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切实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冕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意见》。现解读如下:
意见以“两为主”原则、部门协调联动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监督落实原则为指导,通过科学规划设置公办学校,鼓励和扶持举办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统筹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意见适用对象:在我县居住务工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子女适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