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美姑县人民政府关于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索引号
:009050051/2025-010013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文件种类
:公告发文机关
:美姑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美府发〔2025〕13号成文日期
:2025-09-29发布日期
:2025-10-10有效性
:有效
美姑县人民政府
关于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美府发〔2025〕13号
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590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4月23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590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美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美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公地价标准的通知》(美府发〔2023〕15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美姑县自然资源局、美姑县住建局、美姑县林业和草原局、巴普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同时在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meigu.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590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美姑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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